《眉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5年4月1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畜牧业生产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也有所变化。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处置,我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对《眉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眉动疫指〔2021〕1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应急预案》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疫情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附则等8部分内容。修订内容主要为以下四方面。
(一)对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调整。由于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及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根据最新法规和应急工作协调指挥需要,对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名称、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对疫情分级进行了调整。在疫情分级部分,增加了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的疫情分级标准,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的疫情分级标准,删除猪瘟和新城疫的疫情分级表述,将“结核病”修改为“牛结核病”。
(三)对疫情报告进行了调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时限、程序作出修订。
(四)对个别文字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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