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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30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41228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眉府办2024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在征地制度方面作出重大改革,要求在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重点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细化征地程序、调整征地补偿费用。2024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格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全面压紧征地工作责任,坚决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

三、起草过程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县(区)和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并履行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最终形成《办法》。20241217日,《办法》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办法6部分,对土地征收的基本条件、前期工作、报批、批后实施、后期管理、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全流程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条件。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情形规划计划、占补平衡、补偿安置、违法查处等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

(二)征地前期工作。明确了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地前期工作有关要求。

(三)土地征收报批。明确了非扩权县批次用地报批、扩权县批次用地、跨县(区)单独选址项目报批程序,以及领取批文的前置条件。

(四)土地征收批后实施。明确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征地安置补偿决定等批后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以及纳入社保体系的要求和程序。

(五)土地征收后期管理。明确了征地信息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对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要求进行了明确。

(六)土地征收工作要求。明确了县(区)政府市级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责任安置对象人数的计算方式;有关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区)政府研究制定征地证据留存、征地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要求。

五、主要亮点

《办法》是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统一管理制度,对征地实施全流程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全面规范了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报批、批后实施、后期管理等事项。《办法》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征地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办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人数计算方式,按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确定;征地有关安置补偿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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