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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5-11来源:市残联

   

一、实施意见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牢牢抓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时代机遇,创新推动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求,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市残联组织全市残联系统召开3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两次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等38个部门(单位)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22年4月,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5月9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20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和构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体系等进行细化。

第三部分为着力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从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方面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部分为健全残疾人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从残疾预防、康复服务、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健全残疾人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部分为强化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从健全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和构建社会化助残动员机制等方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六部分为保障机制。通过强化考核督导、经费保障和示范激励等措施保障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特色亮点。

一是聚力共同富裕,织好保障网。推动《眉山市推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若干措施》落地落实。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应办尽办。由政府出资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大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医护养一体化托养照护服务。

二是聚力优先战略,搭好就业桥。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开发残疾人岗位,开展定向招录招聘。发挥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资源平台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因地制宜为残疾人提供按摩、编织、种植、养殖、电商等实用技能技术培训。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灵活就业。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

三是聚力公共服务,抓好一体化。落实“全人康复”理念,深入推进“康医、康教、康养”一体化发展。实施好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改建项目,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市特殊教育康复学校办学水平。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打造特色残疾人体育项目。制定《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规范(试行)》,持续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聚力社会化助残,做好暖心事构建市、县级部门,民主党派联系帮扶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大群团”联动服务残疾人运行机制。提升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助残服务能力,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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