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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2-04-25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2〕18号)精神,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市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二、编制过程

2022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13日—30日先后征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共征集到3条意见,均予以采纳,2022年4月17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由原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监督与奖励、附则、附件等11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眉山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和应对主体。突发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4个等级。其中,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市、县(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应对处置;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县(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应对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各县(区)负责应急处置。

(四)防灾措施。拟定年度防治方案、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加大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力度、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

(五)预警机制。市、县(区)自然资源、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五)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县(区)地质灾害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抢险救援队伍,采取排险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迅速科学开展现场处置,发动干部群众自救互救,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六)信息报送。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县(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各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向上报送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等信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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