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1〕29号),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思路、整治模式、政策资金、工作体系等进行了改革创新,强调地质灾害防治的整体性、主动性、科学性和协同性。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我局启动了《眉山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6月2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要求,研究、部署前期相关工作。6月中下旬,我局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摸底,汇总形成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7月12日,我局起草了《眉山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初稿)》,同时将综合整治任务清单发送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再次进行研究、论证,并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在充分征求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关于印发眉山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眉山市排查明确的9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基数,2021—2023年,全市需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589处,累计减少受威胁人数8671人。其中,计划实施治理工程66处、排危除险59处、专业监测3处、避险搬迁204处492户、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2处及其他方式治理108处。
附件【附件1:眉山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附件2:眉山市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计划任务分解表.docx】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