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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解读

2019-06-05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制定背景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2011-2017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眉府阅〔2018103号)要求加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是规范建筑外观风貌改造行为,特制定《加强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意见》

   二、制定过程

第一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11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初稿,并向局内相关科室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第二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并充分征求了东坡区政府市文旅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后修订完善了该《意见》。第三步,公开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进行第三轮修改完善。第四步,编制完成《意见》,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十二条,重点对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改造原则、改造内容及要求、部门职能职责、审查管理、竣工核实、执法监督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详细规定。

   四、重要作用

确保建筑外观风貌改造与周边建筑风格风貌统一协调对进一步展现眉山古城古韵、新区新貌,传承东坡文化内涵,彰显城市特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活品质之城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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