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2011-2017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眉府阅〔2018〕103号)要求,加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是规范建筑外观风貌改造行为,特制定《加强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制定过程
第一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初稿,并向局内相关科室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第二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并充分征求了东坡区政府、市文旅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后,修订完善了该《意见》。第三步,公开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进行第三轮修改完善。第四步,编制完成《意见》,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十二条,重点对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改造原则、改造内容及要求、部门职能职责、审查管理、竣工核实、执法监督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详细规定。
四、重要作用
确保建筑外观风貌改造与周边建筑风格风貌统一协调,对进一步展现眉山古城古韵、新区新貌,传承东坡文化内涵,彰显城市特色,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活品质之城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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