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 政策问答 | 开办养老机构是否需要设立许可? |
|
发布时间:2021-11-17
|
|
问:开办养老机构是否需要设立许可? 答:《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