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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的公示
2025-07-10 10:1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2025-4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的公示

经初审,王晓军、刘彬等3人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规定的病残津贴申领条件,拟批准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基金监管科 028-38165127

市社保中心支付二科  028-38108975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  编:620000

附  件:眉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公示名单(第四批)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眉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公示名单(第四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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