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稳岗就业 >> 工作推进 >> 正文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2023-07-17 17: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浙江泰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年产30000吨镍钴锰基础材料、20000吨四氧化三钴及80000吨三元前驱体(四川)产业化项目(一期)土建安装工程于2022年1月28日开工,2023年1月13日完工。该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40万元,现向我局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规定,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30日,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7日,联系人:辜老师,电话:028-38165056,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

如发现拖欠工资行为,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如未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我局将按规定程序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