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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 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1+3”主导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04-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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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 山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1+3”主导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体文旅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 《眉山市“1+3”主导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眉山市“1+3”主导产业职业技能培训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服务好制造强市战略实施,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眉人社发〔2022〕2号)(下称《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等四个主导产业,建设兼职技能培训教师队伍,师资从现有职业(技工)院校教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产生,理论和实操师资各30人(每个主导产业理论和实操师资分别不超过10人),以兼职方式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授课。 二、申报主体 市内职业(技工)院校教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系统掌握本领域理论知识或实操经验,熟悉本专业、职业(工种)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从事申报对应领域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学习能力强。能够坚持学习本专业、职业(工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在教学中予以运用。 四、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申报,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眉山市“1+3”主导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申报表》(附件1)。 (二)个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个人情况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经单位(院校、企业)批准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申报资料。 (二)初步核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就业创业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体局、市财政局,从相关领域行业、企业、院校负责人和技能专家库中选取5人以上组成专家组,其中技能专家不低于50%,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填写《眉山市“1+3”主导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评审表》(附件2),提出评审意见,汇总合格人员名单,总分低于85分或单项得分低于单项总分的70%的视为不合格。 (四)报送审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体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在专家提出的合格名单中,按照每个产业理论和实操兼职教师分别不超过10人的原则,再综合全市“1+3”产业发展、区域分布、培训需求等因素,提出理论和实操兼职教师各30名建议人选,按程序公示后报送审定。 六、考核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兼职教师,纳入眉山市“1+3”产业兼职教师库。入库教师对外公开,可以兼职模式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授课,每年理论教师授课课时至少达到120学时,实操教师授课课时至少达到160学时,授课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每年年底对兼职教师队伍授课情况和授课效果(培训机构、学院、企业、学员多重评价)进行考核。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因教师自身原因不再具备本办法要求的条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确认后取消其兼职教师认定。 (二)兑现兼职津贴。每年对授课课时达到规定要求且经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师每人发放兼职津贴10000元(每年每人限领一次)。授课费由培训机构另行发放。兼职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申请兑现。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与《政策措施》同步。 附件3:眉山市“1+3”主导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兼职教师评审合格人员名单 |
【眉山市“1+3”主导产业兼职教师建设管理办法附件.docx】 【眉山市“1+3”主导产业兼职教师建设管理办法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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