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产品质量 >> 产品 >> 正文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眉山市铅酸蓄电池等57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5-10-17 14:26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25年眉山市铅酸蓄电池等57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57),现予以公告。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

眉山市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汽车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共抽取4只样品,其中2只为检验样品,2个为备用样品,并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共抽取4只样品,其中2只为检验样品,2个为备用样品,并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2 检验依据

表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容量

GB/T 5008.1-2023


2

低温起动能力

GB/T 5008.1-2023


3

充电接受能力

GB/T 5008.1-2023


4

电解液保持能力

GB/T 5008.1-2023


5

耐振动性能

GB/T 5008.1-2023


表2 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容量

GB/T 23638-2009


2

低温起动能力

GB/T 23638-2009


3

充电接受能力

GB/T 23638-2009


4

电解液保持能力

GB/T 23638-2009


5

耐振动性能

GB/T 23638-2009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5008.1-2023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一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23638-2009 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

眉山市电线电缆(非阻燃)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非阻燃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非阻燃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非阻燃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米,其中15米作为检验样品,15米作为备用样品。

非阻燃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0米,其中3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绝缘平均厚度

GB/T 5023.2—2008

2

绝缘最薄处厚度

GB/T 5023.2—2008

3

护套平均厚度

GB/T 5023.2—2008

4

护套最薄处厚度

GB/T 5023.2—2008

5

导体电阻(20℃)

GB/T 5023.2—2008

6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7

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8

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9

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10

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11

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12

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13

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14

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5

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16

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17

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18

曲挠试验

GB/T 5023.2—2008

JB/T 8734.1—2016

19

不延燃试验(单根阻燃性能)

GB/T 18380.12—2022

GB/T 18380.13—2022

表2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绝缘平均厚度

GB/T 2951.11—2008

2

绝缘最薄处厚度

3

护套最薄处厚度

GB/T 2951.11—2008

4

屏蔽层结构尺寸检查

GB/T9330—2020

GB/T 4909.2—2009

5

导体电阻(20℃)

GB/T 3048.4—2007

6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7

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8

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9

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10

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11

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12

绝缘热延伸试验

GB/T 2951.21—2008

13

绝缘收缩试验

GB/T 2951.13—2008

14

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15

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16

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7

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18

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19

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20

护套失重试验

GB/T 2951.32—2008

21

成品电缆单根燃烧试验

GB/T 18380.12—2022

GB/T 18380.13—2022

表3电力电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绝缘平均厚度

GB/T 2951.11—2008

2

绝缘最薄处厚度

3

护套最薄处厚度

4

金属铠装

GB/T 12706.1—2020

GB/T 12706.2—2020

GB/T 12706.3—2020

5

导体电阻

GB/T 3956—2008

GB/T 12706.1—2020

GB/T 12706.2—2020

GB/T 12706.3—2020

6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7

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8

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9

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10

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11

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12

绝缘热延伸试验

GB/T 2951.21—2008

13

绝缘收缩试验

GB/T 2951.13—2008

14

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15

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16

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7

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18

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19

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20

护套空气烘箱中失重试验

GB/T 2951.32—2008

21

电缆的单根阻燃试验

GB/T 18380.12—2022

GB/T 18380.13—2022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9330—2020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 12706.1—2020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 3 kV(Um=3.6kV)电缆

GB/T 12706.2—2020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 35 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 额定电压 6kV(Um=7.2kV)到 30 kV(Um=36 kV)电缆

GB/T 12706.3—2020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 35 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 额定电压 35 kV(Um=40.5kV)电缆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 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 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 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

眉山市电动助力车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8只,其中4只为检验样品,4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hr容量

GB/T 22199.1-2017

2

大电流放电

GB/T 22199.1-2017

3

能量密度

GB/T 22199.1-2017

4

低温容量

GB/T 22199.1-2017

5

快速充电能力

GB/T 22199.1-2017

6

防爆能力

GB/T 22199.1-2017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

眉山市家用插座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家用插座抽样数量18只,其中12只为检验样品,6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固定式插座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检查

GB/T 1002—2021

GB/T 2099.1—2021

2

防触电保护

GB/T 2099.1—2021

3

接地措施

GB/T 2099.1—2021

4

固定式插座的结构

GB/T 2099.1—2021

5

耐潮

GB/T 2099.1—2021

6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T 2099.1—2021

7

温升

GB/T 2099.1—2021

8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GB/T 2099.1—2021

9

耐热

GB/T 2099.1—2021

10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

GB/T 2099.1—2021

11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GB/T 2099.1—2021

表2 延长线插座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检查

GB/T 1002—2021

GB/T 2099.7—2015

2

防触电保护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3

接地措施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4

延长线插座的结构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5

耐潮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6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7

温升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8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9

弯曲试验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10

耐热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11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12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表3 转换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检查

GB/T 1002—2021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2

防触电保护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3

接地措施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4

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或转换器的结构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5

耐潮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6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7

温升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8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9

弯曲试验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10

耐热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11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12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GB/T 2099.1—2021

GB/T 2099.3—2022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00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99.1—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99.3—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T 2099.7—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5

眉山市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架空绝缘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架空绝缘电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绝缘平均厚度

GB/T 2951.1—1997

2

绝缘最薄处厚度

3

导体电阻(20℃)

GB/T 3048.4—2007

4

绝缘老化前抗拉强度

GB/T 2951.1—1997

GB/T 2951.2—1997

5

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6

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7

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8

绝缘收缩试验

GB/T 2951.3—1997

9

绝缘热延伸

GB/T 2951.5—1997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2527—2008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 14049—2008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6

眉山市商品煤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民用散煤的采样数量

抽样数量应满足GB/T 475-2008或GB/T 19494.1-2004中总样的最小质量要求。

按GB/T 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19494.1-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的规定取样,在备注栏注明样品煤的粒度,注明是机械采样或人工采样。抽样数量根据该批煤的标称最大粒度确定,按照下表执行。

表1 抽样数量

称最大粒度(mm)

抽取最小质量(kg)

1

0.1×2

3

0.7×2

6

3.75×2

13

15×2

25

40×2

50

170×2

80

565×2

100

1025×2

150

2600×2

备注:对于抽样量较大的样品,可在抽样现场对所抽样品进行破碎缩分,缩分后的粒度与质量应符合上表中要求,破碎缩分过程应详细记录在抽样单上。

抽取的样品等量分成2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作备样。

(2)民用型煤的采样数量

蜂窝煤:库房或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5块蜂窝煤,再随机抽取其中2块分别封存,1块按照GB/T 474-2008制备样品后进行质量指标试验,1块留存。

其他型煤:随机抽取两袋(箱)及以上样品,根据GB/T 474-2008规定的棋盘法或条带截取法缩分出2份,每份不少于4.0kg,分别封存,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作备样。

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

2 检验依据

表1 民用散煤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挥发分(Vdaf)

GB/T 212-2008

2

全硫(St,d)

GB/T 214-2007

3

灰分(Ad)

GB/T 212-2008

5

磷含量(Pd)

GB/T 216-2003

6

氯含量(Cld)

GB/T 3558-2014

7

砷含量(Asd)

GB/T 3058-2019

8

汞含量(Hgd)

GB/T 16659-2008

9

氟含量(Fd)

GB/T 4633-2014

表2 民用型煤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挥发分(Vd)

GB/T 212-2008

2

全硫(St,d)

GB/T 214-2007

3

发热量(Qgr,d)

GB/T 213-2008

4

磷含量(Pd)

GB/T 216-2003

5

氯含量(Cld)

GB/T 3558-2014

6

砷含量(Asd)

GB/T 3058-2019

7

汞含量(Hgd)

GB/T 16659-2008

8

氟含量(Fd)

GB/T 4633-2014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4169-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

GB 34170-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7

眉山市电吹风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电吹风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5

耐潮湿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7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9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10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11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13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14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15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16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15—2008

17

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

GB 4343.1—2018

GB 4343.1—2024

18

骚扰功率、辐射骚扰

GB 4343.1—2018

GB 4343.1—2024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8

眉山市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可移式通用灯具抽样数量3台,其中2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可移式通用灯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结构

走线槽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带有非用户替换光源的灯具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视网膜蓝光危害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平稳度

GB 7000.204-2008

2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电源连接方法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软线固定架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3

防触电保护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4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耐久性试验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5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耐热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耐燃烧、防引燃

GB 7000.1-2015

GB 7000.204-2008

6

骚扰电压(电源接口)

GB/T 17743-2021

7

辐射骚扰(30MHz~1GHz)

GB/T 17743-2021

8

谐波电流限值

GB 17625.1-2022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17625.1—2022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743—2021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9

眉山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车用汽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2015

2

铅含量

GB/T 8020-2015

3

馏程

GB/T 6536-2010

4

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5

硫含量

SH/T 0689-2000

GB/T 11140-2008

6

苯含量

GB/T 30519-2024

SH/T 0693-2000

NB/SH/T 0713-2023

7

芳烃含量

GB/T 11132-2022

GB/T 30519-2024

8

烯烃含量

GB/T 11132-2022

GB/T 30519-2024

9

氧含量

NB/SH/T 0663-2014

SH/T 0720-2002

10

甲醇含量

NB/SH/T 0663-2014

11

锰含量

NB/SH/T 0711-2019

12

铁含量

SH/T 0712-2002

13

密度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14

蒸气压

GB/T 8017-2012

15

硫醇(博士试验)

NB/SH/T 0174-2015

16

水溶性酸或碱

GB/T 259-1988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0

眉山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L,其中3L作为检验样品,3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车用柴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mg/kg

SH/T 0689-2000

GB/T 11140-2008

2

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m/m)

GB/T 17144-2021

3

灰分(质量分数),%(m/m)

GB/T 508-1985

4

多环芳烃含量,%(m/m)

NB/SH/T 0606-2019

NB/SH/T 0806-2022

5

总污染物含量,mg/kg

GB/T 33400-2016

6

运动黏度,mm2/s

GB/T 265-1988

7

凝点,℃

GB/T 510-2018

8

冷滤点,℃

SH/T 0248-2019

9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10

十六烷值

GB/T 386-2021

11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2000

GB/T 11139-1986

12

馏程,℃

GB/T 6536-2010

13

密度(20℃),kg/m3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14

脂肪酸甲酯含量,%(v/v)

GB/T 23801-2021

NB/SH/T 0916-2015

15

润滑性,μm

NB/SH/T 0765-2021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1

眉山市润滑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份,每份不少于3L。如产品独立包装>20升或在成品罐抽样时,应按GB/T 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进行取样。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低温动力黏度

GB/T 6538-2022

2

边界泵送温度

GB/T 9171-1988

3

低温泵送黏度

NB/SH/T 0562-2013

4

运动黏度(100℃)

GB/T 265-1988

5

高温高剪切黏度

NB/SH/T 0703-2020

6

黏度指数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7

倾点

GB/T 3535-2006

8

水分

GB/T 260-2016

9

泡沫性

GB/T 12579-2002

SH/T 0722-2002

10

蒸发损失

NB/SH/T 0059-2010

11

机械杂质

GB/T 511-2010

12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13

GB/T 17476-2023

表2 空气压缩机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40℃)

GB/T 265-1988

2

倾点

GB/T 3535-2006

3

水分

GB/T 260-2016

4

水溶性酸或碱

GB/T 259-1988

5

机械杂质

GB/T 511-2010

6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7

腐蚀试验(铜片,100℃,3h)

GB/T 5096-2017

表3 工业闭式齿轮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40℃)

GB/T 265-1988

2

倾点

GB/T 3535-2006

3

水分(质量分数)

GB/T 260-2016

4

黏度指数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5

机械杂质(质量分数)

GB/T 511-2010

6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7

铜片腐蚀(100℃,3h)

GB/T 5096-2017

表4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100℃)

GB/T 265-1988

2

倾点

GB/T 3535-2006

3

水分(质量分数)

GB/T 260-2016

4

黏度指数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5

机械杂质(质量分数)

GB/T 511-2010

6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7

铜片腐蚀(121℃,3h)

GB/T 5096-2017

8

表观黏度

GB/T 11145-2014

表5 液压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40℃)

GB/T 265-1988

2

运动黏度(0℃)

GB/T 265-1988

3

倾点

GB/T 3535-2006

4

水分(质量分数)

GB/T 260-2016

5

黏度指数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6

机械杂质(质量分数)

GB/T 511-2010

7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8

铜片腐蚀(100℃,3h)

GB/T 5096-2017

9

外观

GB 11118.1-2011

10

抗乳化性(乳化液到 3mL 的时间)

GB/T 7305

表6 全损耗系统用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40℃)

GB/T 265-1988

2

倾点

GB/T 3535-2006

3

水分(质量分数)

GB/T 260-2016

4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5

腐蚀试验(铜片,100℃,3h)

GB/T 5096-2017

6

黏度指数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表7 有机热载体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40℃)

GB/T 265-1988

2

残炭(质量分数)

GB/T 17144-2021

3

倾点

GB/T 3535-2006

4

水分(质量分数)

GB/T 260-2016

5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6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7

外观

GB 23971-2009

8

硫含量

GB/T 11140-2008

GB/T 17040-2019

SH/T 0689-2000

9

酸值(以KOH 计)

GB/T 4945-2002

GB T 7304-2014

表8 涡轮机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40℃)

GB/T 265-1988

2

铜片腐蚀(121℃,3h)

GB/T 5096-2017

3

黏度指数

GB/T 1995-1998

GB/T 2541-1981

4

倾点

GB/T 3535-2006

5

水分

GB/T 260-2016

6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7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8

外观

GB 11120-2011

9

酸值(以KOH 计)

GB/T 4945-2002

GB T 7304-2014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443-1989 L-AN全损耗系统用油

GB 5903-2011 工业闭式齿轮油

GB 11118.1-2011 液压油(L-HL、L-HM、L-HV、L-HS、L-HG)

GB 11120-2011 涡轮机油

GB 11121-2006 汽油机油

GB 11122-2006 柴油机油

GB/T 12691-2021 空气压缩机油

GB 13895-2018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

GB 23971-2009 有机热载体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2

眉山市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2L独立包装样品2份,如产品独立包装大于50L,使用符合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附录I要求的包装物进行分装取样。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车用尿素水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2

密度(20℃)

SH/T 0604—2000

或(GB/T1884—2000和GB/T1885—1998)

3

折光率20nD

GB/T 614—2021

4

杂质含量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5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6

醛类(以HCHO计)

GB 29518—2013

7

不溶物

GB 29518—2013

8

磷酸盐(以PO4计)

GB 29518—2013

9

GB 29518—2013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一致性确认

GB 29518—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3

眉山市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 1。

表1 可燃气体探测器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4只

2只

2只

2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6只

3只

3只

3

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6只

3只

3只

2 检验依据

表2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报警动作值试验

GB 15322.2-2019

2

方位试验

GB 15322.2-2019

3

绝缘电阻试验

GB 15322.2-2019

4

电气强度试验

GB 15322.2-2019

5

高温(运行)试验

GB 15322.2-2019

6

跌落试验

GB 15322.2-2019

表3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报警动作值试验

GB 15322.1-2019

2

高速气流试验

GB 15322.1-2019

3

高温(运行)试验

GB 15322.1-2019

4

低温(运行)试验

GB 15322.1-2019

5

跌落试验

GB 15322.1-2019

表4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报警动作值试验

GB 15322.3-2019

2

高速气流试验

GB 15322.3-2019

3

高温(运行)试验

GB 15322.3-2019

4

低温(运行)试验

GB 15322.3-2019

5

跌落试验

GB 15322.3-2019

注:1.表2-4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4

眉山市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样数量详见表1。

表1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取样品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消防应急灯具

4台

2台

2台

注:抽取样品需与相关设备配接后方可正常工作的,配接设备应一并抽回配合检测。(如:自带电源型灯具需受检单位提供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型灯具需受检单位提供一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灯具需受检单位提供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

2 检验依据

表2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基本功能试验

充、放电试验

GB 17945-2024

应急工作时间

表面亮度

光通量

2

重复转换试验

GB 17945-2024

3

电压波动试验

GB 17945-2024

4

转换电压试验

GB 17945-2024

5

绝缘电阻试验

GB 17945-2024

6

接地电阻试验

GB 17945-2024

7

电气强度试验

GB 17945-2024

注:1.表2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5.表带“△”检验项目不适用于集中电源型灯具,表面亮度和光通量不适用于消防应急电源。

6.在标准GB 17945-2024中,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气强度试验项目适用于额定工作电压大于48V的设备。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7945-202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5

眉山市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具,其中4具作为检验样品,4具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0℃时喷射性能

有效喷射时间

GB 4351—2023

喷射滞后时间

喷射剩余率

喷射距离

2

充装要求

充装量

充装误差

3

瓶体

爆破性能

4

灭火剂(干粉灭火剂)

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GB 4066—2017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

GB 4066-2017干粉灭火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6

眉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款产品抽取2台样本,第1台用于检验,第2台用于备样。

2 检验依据

表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依据标准:GB/T 18487.1—2015)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充电连接控制时序

GB/T 18487.1—2015

2

接触电流试验

GB/T 18487.1—2015

3

绝缘电阻试验

GB/T 18487.1—2015

4

介电强度

GB/T 18487.1—2015

5

冲击耐压

GB/T 18487.1—2015

6

允许表面温度试验

GB/T 18487.1—2015

7

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或停止

GB/T 18487.1—2015

8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供电电压消失

GB/T 18487.1—2015

表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依据标准:GB/T 18487.1—2023)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充电连接控制时序

GB/T 18487.1—2023

2

接触电流试验

GB/T 18487.1—2023

3

绝缘电阻试验

GB/T 18487.1—2023

4

介电强度

GB/T 18487.1—2023

5

冲击耐压

GB/T 18487.1—2023

6

允许表面温度试验

GB/T 18487.1—2023

7

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停机

GB/T 18487.1—2023

8

供电网断电

GB/T 18487.1—2023

表3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依据标准:GB 39752—2024、GB 44263—202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控制导引电路检查

GB 44263—2024

2

接触电流试验

GB 39752—2024

3

绝缘电阻试验

GB 39752—2024

4

工频耐压试验

GB 39752—2024

5

冲击电压试验

GB 39752—2024

6

允许表面温度试验

GB 39752—2024

7

设备侧 CP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GB 44263—2024

8

供电网断电保护试验

GB 44263—2024

9

输出过流保护试验

GB 44263—2024

表4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依据标准:GB/T 18487.1—2015)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充电连接控制时序

GB/T 18487.1—2015

2

接触电流试验

GB/T 18487.1—2015

3

绝缘电阻试验

GB/T 18487.1—2015

4

介电强度

GB/T 18487.1—2015

5

冲击耐压

GB/T 18487.1—2015

6

允许表面温度试验

GB/T 18487.1—2015

7

非正常条件下充电中止

GB/T 18487.1—2015

表5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依据标准:GB/T 18487.1—2023)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充电连接控制时序

GB/T 18487.1—2023

2

接触电流试验

GB/T 18487.1—2023

3

绝缘电阻试验

GB/T 18487.1—2023

4

介电强度

GB/T 18487.1—2023

5

冲击耐压

GB/T 18487.1—2023

6

允许表面温度试验

GB/T 18487.1—2023

7

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停机

GB/T 18487.1—2023

8

输出过压保护

GB/T 18487.1—2023

9

输出过流保护

GB/T 18487.1—2023

表6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依据标准:GB 39752—2024、GB 44263—2024)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控制导引电路检查

GB 44263—2024

2

接触电流试验

GB 39752—2024

3

绝缘电阻试验

GB 39752—2024

4

工频耐压试验

GB 39752—2024

5

冲击电压试验

GB 39752—2024

6

允许表面温度试验

GB 39752—2024

7

通信超时保护试验

GB 44263—2024

8

设备侧CC1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GB 44263—2024

9

直流供电回路异常保护试验

GB 44263—2024

10

输出过压保护

GB 44263—2024

11

输出过流保护

GB 44263—202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17

眉山市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金属桶

钢桶

闭口钢桶

18个

9个

9个

全开口钢桶

12个

6个

6个

黄磷包装钢桶

12个

6个

6个

钢提桶

18个

9个

9个

金属方桶

34个

17个

17个

2

金属罐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30个

15个

15个

方罐与扁圆罐

50个

25个

25个

钢质手提罐

24个

12个

12个

3

塑料包装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

闭口型

30只

15只

15只

开口型

18只

9只

9只

塑料编织袋

22条

11条

11条

集装袋

16个

8个

8个

4

纸容器

瓦楞纸箱

22个

11个

11个

纸桶

12个

6个

6个

2 检验依据

表2 钢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试验

GB/T 325.1-2018

GB/T 17344-1998

2

液压试验

GB/T 325.1-2018

3

跌落试验

GB/T 325.1-2018

GB/T 4857.3-2008

4

堆码试验

GB/T 325.1-2018

GB/T 4857.5-1992

表3 黄磷包装钢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试验

GB 16473-1996

2

液压试验

GB 16473-1996

3

跌落试验

GB 16473-1996

4

堆码试验

GB 16473-1996

表4 钢提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能

GB/T 13252-2008

GB/T 17344-1998

2

耐液压性

GB/T 13252-2008

3

耐跌落性

GB/T 13252-2008

GB/T 4857.5-1992

4

耐堆码性

GB/T 13252-2008

GB/T 4857.3-2008

5

提梁、提环强度

GB/T 13252-2008

表5 金属方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能

GB/T 17343-2023

GB/T 17344-1998

2

耐液压性

GB/T 17343-2023

3

耐跌落性

GB/T 17343-2023

GB/T 4857.5-1992

4

耐堆码性

GB/T 17343-2023

GB/T 4857.3-2008

5

提环强度

GB/T 17343-2023

表6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试验

GB/T 15170-2007

2

液压试验

GB/T 15170-2007

3

跌落试验

GB/T 15170-2007

GB/T 4857.5-1992

4

堆码试验

GB/T 15170-2007

GB/T 4857.3-2008

5

提梁、提环强度试验

GB/T 15170-2007

表7 方罐与扁圆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能

BB/T 0019-2013

GB/T 17344-1998

2

液压性能

BB/T 0019-2013

3

跌落试验

BB/T 0019-2013

GB/T 4857.5-1992

4

堆码负载性能

BB/T 0019-2013

GB/T 4857.3-2008

5

提环拉力

BB/T 0019-2013

表8 钢质手提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能

BB/T 0064-2013

GB/T 17344-1998

2

液压性能

BB/T 0064-2013

3

堆码性能

BB/T 0064-2013

GB/T 4857.3-2008

4

跌落试验

BB/T 0064-2013

GB/T 4857.5-1992

5

提手拉力

BB/T 0064-2013

表9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试验

GB 18191-2008

GB 19160-2008

2

液压试验

GB 18191-2008

GB 19160-2008

3

堆码试验

GB 18191-2008

GB 19160-2008

4

跌落试验

GB 18191-2008

GB 19160-2008

表10 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负荷

GB/T 8946-2013

2

剥离力

GB/T 8946-2013

3

耐热性

GB/T 8946-2013

4

耐跌落性

GB/T 8946-2013

表11 集装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基布物理性能

GB/T 10454-2000

2

吊带(吊绳)物理特性

GB/T 10454-2000

3

连接部

GB/T 10454-2000

4

整袋测试

GB/T 10454-2000

表12 瓦楞纸箱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摇盖耐折

GB/T 6543-2008

2

空箱抗压

GB/T 4857.4-2008

强度保险系数取K=2,堆码高度的规定:当堆码高度有明确规定时,按规定执行,否则H=3m

3

耐破强度

GB/T 6545-1998

4

边压强度

GB/T 6546-2021

5

纸板厚度

GB/T 6547-1998

6

粘合强度

GB/T 6544-2008

表13 纸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堆码试验

GB 12463-2009中第8.2.1条

堆码高度3m,堆码时间24h

2

跌落试验

GB/T 4857.5-1992

跌落高度0.8m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6473-1996 黄磷包装

GB 18191-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GB 19160-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GB/T 325.1-2018 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0454-2000 集装袋

GB/T 13252-2008 包装容器 钢提桶

GB/T 14187-2008 包装容器 纸桶

GB/T 15170-2007 包装容器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GB/T 17343-2023 包装容器 金属方桶

BB/T 0019-2013 包装容器 方罐与扁圆罐

BB/T 0064-2013包装容器 钢质手提罐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8

眉山市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1.4L,其中不少于0.7L作为检验样品,不少于0.7L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检验单位。

2 检验依据

表1 车用压缩天然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a

GB/T 17283-2014

GB/T 22634-2008

2

硫化氢b

GB/T 11060.1-2023

3

总硫

GB/T 11060.4-2017

GB/T 11060.8-2020

4

高位发热量

GB/T 11062-2020

GB/T 13610-2020

5

二氧化碳

GB/T 13610-2020

6

氧气

GB/T 13610-2020

注:a、b项目涉及现场检验。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 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8047-2017 车用压缩天然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19

眉山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型号样品3只,其中2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产品标称执行标准为GB 42296—2022及第 1 号修改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壳冲击

GB 42296—2022

2

跌落

GB 42296—2022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GB 42296—2022

4

电气强度

GB 42296—2022

5

防触电保护

GB 42296—2022

6

非正常工作

(仅测5.2.5.1、5.2.5.2)

GB 42296—2022

7

超温保护

GB 42296—2022

8

过充切断

GB 42296—2022

9

延时切断

GB 42296—2022

10

耐热

GB 42296—2022

11

灼热丝

GB 42296—2022

12

编码

GB 42296—2022及第 1 号修改单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只抽查标称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 1 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0

眉山市醇基燃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

2 检验依据

表1 醇基液体燃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醇含量,%

GB 16663-1996

2

密度(20℃),g/cm3

GB/T 611-2021

3

机械杂质,%

GB/T 511-2010

4

凝点,℃

GB/T 510-2018

5

pH值

GB 16663-1996

6

50%馏出温度,℃

GB 16663-1996

7

低热值,kJ/kg

GB/T 384-1981

8

稳定性(-20℃)

GB/T 6986-2014

9

甲醛试验

GB 16663-1996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1

眉山市灭火毯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张,其中3张作为检验样品,3张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灭火毯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材料性能

手持件及包边材料

的阻燃性能

GB/T5455-2014

XF 1205-2014

缝纫线的耐高温性能

XF 1205-2014

毯面材料不燃性

GB8624-2012

XF 1205-2014

2

绝缘性能

XF 1205-2014

3

F类灭火性能

XF 1205-2014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XF 1205-2014 灭火毯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2

眉山市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地膜产品随机抽取2卷薄膜,其中1卷为检验样品,1卷为备用样品。 每批次棚膜产品随机抽取两卷薄膜,现场将抽取到的两卷薄膜去掉外层2米后,每卷沿幅 宽方向取一块面积4平方米,且保证样品折叠后面积不小于A4纸大小且表面无折痕,其中一块样品为检验样品,一块样品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称厚度

GB 13735—2017

1

厚度偏差

GB 13735—2017

GB/T 6672-2001

2

拉伸负荷(纵、横向)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3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4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GB 13735—2017

QB/T 1130-1991

表2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强度

GB/T 4455-2019

GB/T 1040.3-2006

2

断裂标称应变

GB/T 4455-2019

GB/T 1040.3-2006

3

直角撕裂强度

GB/T 4455-2019

QB/T 1130-1991

4

透光率*

GB/T 4455-2019

GB/T 2410-2008

5

雾度*

GB/T 2410-2008

6

初滴时间**

GB/T 4455-2019

7

厚度极限偏差

GB/T 4455-2019

GB/T 6672-2001

8

厚度平均偏差

GB/T 4455-2019

GB/T 6672-2001

注:*为Ⅰ型和Ⅱ型耐老化棚膜和流滴耐老化棚膜要求;**为流滴耐老化棚膜要求。

表3 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强度

GB/T 20202-2019

GB/T 1040.3-2006

2

断裂标称应变

GB/T 20202-2019

GB/T 1040.3-2006

3

直角撕裂强度

GB/T 20202-2019

QB/T 1130-1991

4

透光率

GB/T 20202-2019

GB/T 2410-2008

5

雾度

GB/T 20202-2019

GB/T 2410-2008

6

初滴时间

GB/T 20202-2019附录A

7

厚度极限偏差

GB/T 20202-2019

GB/T 6672-2001

8

厚度平均偏差

GB/T 20202-2019

GB/T 6672-2001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20202-2019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3

眉山市生物肥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将随机抽取的样品缩分至不少于2kg,分装于3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或自封袋中,每份不少于500g。2份作为检验样品,另1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生物有机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活菌数(cfu)

NY884-2012

2

有机质(以干基计)

NY884-2012

3

水分

NY884-2012

4

pH

NY884-2012

5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6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7

总砷(As)(以干基计)

NY/T 1978-2022

8

总镉(Cd)(以干基计)

NY/T 1978-2022

9

总铅(Pb)(以干基计)

NY/T 1978-2022

10

总铬(Cr)(以干基计)

NY/T 1978-2022

11

总汞(Hg)(以干基计)

NY/T 1978-2022

12

总铊(Tl)(以干基计)

GB 38400-2019

13

包装标识(产品名称、名称中的禁用语、添加物、添加物执行标准)

GB 18382—2021

NY884-2012

表2复合微生物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有效活菌数(cfu)

NY/T 2321-2013

2

总养分(N+P2O5+K2O)

NY/T 798-2015

3

总氮(N)

NY/T 798-2015

4

磷(P2O5

NY/T 798-2015

5

钾(K2O)

NY/T 798-2015

6

有机质(以烘干基计)

NY/T 798-2015

7

水分

NY/T 2321-2013

8

pH

NY/T 2321-2013

9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10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11

砷(As)(以烘干基计)

NY/T 1978-2022

12

镉(Cd)(以烘干基计)

NY/T 1978-2022

13

铅(Pb)(以烘干基计)

NY/T 1978-2022

14

铬(Cr)(以烘干基计)

NY/T 1978-2022

15

汞(Hg)(以烘干基计)

NY/T 1978-2022

16

总铊(Tl)(以烘干基计)

GB 38400-2019

17

包装标识包装标识(产品名称、名称中的禁用语、添加物、添加物执行标准)

GB 18382—2021

NY/T 798-2015

注:1.上表(表1-表2)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NY/T 798-2015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4

眉山市氮肥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样品缩分至约1kg、尿素硝酸铵溶液1L,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尿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的质量分数

GB/T 2441.1-2008

2

亚甲基二脲(以HCHO计)的质量分数

GB/T 2441.9-2010

3

水分

GB/T 2441.3-2010

4

粒度%

d 0.85mm~2.80mm

GB/T 2441.7-2010

d 1.18mm~3.35mm

d 2.00mm~4.75mm

d 4.00mm~8.00mm

5

总镉(Cd)

GB/T 23349-2020

6

总汞(Hg)

GB/T 23349-2020

7

总砷(As)

GB/T 23349-2020

8

总铅(Pb)

GB/T 23349-2020

9

总铬(Cr)

GB/T 23349-2020

10

总铊(Tl)

GB 38400-2019

11

缩二脲

GB/T 2441.2-2010

12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2440-2017

表2 农业用氯化铵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GB/T 2946-2018

2

水的质量分数

GB/T 8577-2010

3

钠盐的质量分数(以Na计)

GB/T 2946-2018

4

粒度(2.00mm~4.75mm)

GB/T 10209.4-2010

5

颗粒平均抗压碎力

GB/T 2946-2018

6

总镉(Cd)

GB/T 23349-2020

7

总汞(Hg)

GB/T 23349-2020

8

总砷(As)

GB/T 23349-2020

9

总铅(Pb)

GB/T 23349-2020

10

总铬(Cr)

GB/T 23349-2020

11

总铊(Tl)

GB 38400-2019

12

缩二脲

GB/T 22924-2024

13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2946-2018

表3 肥料级硫酸铵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氮(N)

GB/T 535-2020(含第1号修改单)

2

硫(S)

NY/T 1117-2010

3

游离酸(H2SO4

GB/T 535-2020(含第1号修改单)

4

水分(H2O)

GB/T 535-2020(含第1号修改单)

5

水不溶物

GB/T 535-2020(含第1号修改单)

6

氯离子(Cl-)

GB/T 535-2020(含第1号修改单)

7

氟化物(以F计)

GB/T 535-2020(含第1号修改单)

8

硫氰酸根离子

GB/T 535-2020(含第1号修改单)

9

汞(Hg)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0

砷(As)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1

镉(Cd)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2

铅(Pb)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3

铬(Cr) (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4

总铊(Tl)

GB 38400-2019

15

多环芳烃总量

GB/T 32952-2016

16

缩二脲

GB/T 22924-2024

17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535-2020

表4 农业用碳酸氢铵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氮(N)

GB/T 3559-2001

2

水分(H2O)

GB/T 3559-2001

3

添加剂定性鉴定a

GB/T 3559-2001

4

总镉(Cd)

GB/T 23349-2020

5

总汞(Hg)

GB/T 23349-2020

6

总砷(As)

GB/T 23349-2020

7

总铅(Pb)

GB/T 23349-2020

8

总铬(Cr)

GB/T 23349-2020

9

总铊(Tl)

GB 38400-2019

10

缩二脲

GB/T 22924-2024

11

包装标识(养分、名称中禁用语、添加物、添加物执行标准)

GB/T 2946-2018

GB 18382-2021

注:a标优等品和一等品必须含添加剂

表5 农业用改性硝酸铵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含量

NY/T 2542-2014

2

硝态氮含量

NY/T 1116-2014

3

钙(Ca)+镁(Mg)含量

NY/T 2272-2012

4

pH(1:250倍稀释)

NY/T 1973-2021

5

水分含量(H2O)

NY/T 3036-2016

6

水不溶物含量

NY/T 1973-2021

7

粒度(1.00mm~4.75mm)

NY/T 3036-2016

8

总镉(Cd)

GB/T 23349-2020

9

总汞(Hg)

GB/T 23349-2020

10

总砷(As)

GB/T 23349-2020

11

总铅(Pb)

GB/T 23349-2020

12

总铬(Cr)

GB/T 23349-2020

13

总铊(Tl)

GB 38400-2019

14

缩二脲

GB/T 22924-2024

15

包装标识(产品名称、名称中的禁用语、养分、添加物、添加物执行标准)

NY/T 2268-2020

GB 18382-2021

表6 尿素硝酸铵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含量

NY/T 2542-2014

2

酰胺态氮(N)含量

NY/T 1116-2014

3

硝态氮(N)含量

NY/T 1116-2014

4

铵态氮(N)含量

NY/T 1116-2014

5

缩二脲含量

NY/T 2670-2020

6

pH(1:250倍稀释)

NY/T 1973-2021

7

水不溶物含量

NY/T 1973-2021

8

总镉(Cd)

GB/T 23349-2020

9

总汞(Hg)

GB/T 23349-2020

10

总砷(As)

GB/T 23349-2020

11

总铅(Pb)

GB/T 23349-2020

12

总铬(Cr)

GB/T 23349-2020

13

总铊(Tl)

GB 38400-2019

14

包装标识(产品名称、名称中的禁用语、养分、添加物、添加物执行标准)

NY/T 2670-2020

GB 18382-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35-2020(含第1号修改单)肥料级硫酸铵

GB/T 2440-2017 尿素

GB/T 2946-2018 氯化铵

GB/T 3559-2001 农业用碳酸氢铵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2268-2020 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及使用规程

NY/T 2670-2020 尿素硝酸铵溶液及使用规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5

眉山市胶粘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低于0.8kg/份×2份的产品量,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当所抽样品为双组分、多组分时,主剂取样数量按以上取样规则进行取样,其余各组分按比例进行取样。

2 检验依据

表1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游离甲醛

GB 18583-2008中附录A

2

GB 18583-2008中附录B

3

甲苯+二甲苯

GB 18583-2008中附录C

4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8583-2008中附录F

5

不挥发物

HG/T 2727-2010中6.1条

6

压缩剪切强度(干强度)

HG/T 2727-2010中附录A

7

压缩剪切强度(湿强度)

HG/T 2727-2010中附录A

表2 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游离甲醛

GB 18583-2008中附录A

2

GB 18583-2008中附录B

3

甲苯+二甲苯

GB 18583-2008中附录C

4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8583-2008中附录F

5

粘结强度

JC/T 438-2019中 附录A

表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游离甲醛

GB 18583-2008中附录A

2

GB 18583-2008中附录B

3

甲苯+二甲苯

GB 18583-2008中附录C

4

甲苯二异氰酸酯

GB 18583-2008中附录D

5

二氯甲烷

GB 18583-2008中附录E

6

1,2-二氯乙烷

GB 18583-2008中附录E

7

1,1,2-三氯乙烷

GB 18583-2008中附录E

8

三氯乙烯

GB 18583-2008中附录E

9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8583-2008中附录F

表4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GB 30982-2014中附录B

2

甲苯

GB 30982-2014中附录B

3

甲苯+二甲苯

GB 30982-2014中附录B

4

甲苯二异氰酸酯

GB 30982-2014中附录D

5

二氯甲烷

GB 30982-2014中附录C

6

1,2-二氯乙烷

GB 30982-2014中附录C

7

1,1,1-三氯乙烷

GB 30982-2014中附录C

8

1,1,2-三氯乙烷

GB 30982-2014中附录C

9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8583-2008中附录F

10

游离甲醛

GB 30982-2014中5.1条

表5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GB 18583-2008中附录B

2

甲苯+二甲苯

GB 18583-2008中附录C

3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a

GB 18583-2008中附录D

4

正己烷

GB 19340-2014中附录B

5

1,2-二氯乙烷

GB 19340-2014中附录B

6

总卤代烃(含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

GB 19340-2014中附录B

7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19340-2014中4.12条

注:a项目限聚氨酯胶粘剂。

表6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33372-2020中6.2条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9340-2014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 30982-2014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HG/T 2727-2010 聚乙酸乙烯乳液木材胶粘剂

JC/T 438-2019 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6

眉山市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洗面器水嘴或厨房水嘴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个,其中5个作为检验样品,5个作为备用样品;其他用途水嘴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2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陶瓷片密封水嘴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螺纹

GB 18145-2014

2

装配

GB 18145-2014

3

金属污染物析出

GB 18145-2014

4

抗水压机械性能

GB 18145-2014

5

密封性能

GB 18145-2014

6

流量

GB 18145-2014

7

抗安装负载

GB 18145-2014

8

抗使用负载

GB 18145-2014

9

表面耐腐蚀性能

GB/T 10125-2012

10

防回流性能

GB 18145-2014

11

流量均匀性

GB 25501-2019

12

水嘴水效等级

GB 25501-2019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8145-2014 陶瓷片密封水嘴

GB25501-2019 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27

眉山市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两份样品,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对直条钢筋,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1捆,在该捆中随机抽取其中的5根钢筋,每根截取试样1支,长2000mm,再将该试样截为两段,每段长度1000mm,分别依次编号,并一一对应(如1-a,1-b)。标记a的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样品为备用样品。每支样品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

对盘卷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截取试样1支,长2000mm,再将该试样截为两段,每段长度1000mm,分别依次编号,并一一对应(如1-a,1-b)。标记a的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样品为备用样品。每支样品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

2 检验依据

表1冷轧带肋钢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力学性能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

GB/T28900-2022

GB/T21839-2019

抗拉强度Rm

强屈比Rm/RP0.2

断后伸长率

最大力总延伸率

2

工艺性能

弯曲试验*1

GB/T28900-2022

反复弯曲试验*1

GB/T21839-2019

3

尺寸

横肋中点高

GB13788-2024

横肋间距

GB13788-2024

4

重量偏差

GB13788-2024

5

表面标志

GB13788-2024

注:*1.普通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进行弯曲试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筋进行反复弯曲试验。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3788-2024冷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8

眉山市建筑涂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低于3kg/份×2份的产品量,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当所抽样品为双组分、多组分或与其他涂料配套使用时,主涂料取样数量按以上取样规则进行取样,其余各组分或配套涂料按比例进行取样。

2 检验依据

表1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18582-2020

2

甲醛含量

GB/T 23993-2009

3

苯系物总和含量a

GB 18582-2020

4

总铅(Pb)含量b

GB/T 30647-2014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含量]c

GB/T 23991-2009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铬(Cr)含量]d

GB/T 23991-2009

7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汞(Hg)含量]e

GB/T 23991-2009

8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f

GB/T 31414-2015

9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

10

对比率

GB/T 9756-2018

11

耐碱性(24h)

GB/T 9756-2018

12

耐洗刷性

GB/T 9756-2018

13

低温成膜性

GB/T 9756-2018

14

干燥时间(表干)

GB/T 9756-2018

15

抗泛碱性(48h)

GB/T 9756-2018

注:a项目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b、c、d、e项目限色漆。

f项目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₈H₁₇-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₉H₁₉-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NPnEO],n=2-16。

表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18582-2020

2

甲醛含量

GB/T 23993-2009

3

苯系物总和含量a

GB 18582-2020

4

总铅(Pb)含量b

GB/T 30647-2014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含量]c

GB/T 23991-2009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铬(Cr)含量]d

GB/T 23991-2009

7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汞(Hg)含量]e

GB/T 23991-2009

8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f

GB/T 31414-2015

9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

10

干燥时间(表干)

GB/T 9755-2014

11

对比率

GB/T 9755-2014

12

耐碱性(48h)

GB/T 9755-2014

13

耐水性(96h)

GB/T 9755-2014

14

耐洗刷性(1000次)

GB/T 9755-2014

15

耐洗刷性(2000次)

GB/T 9755-2014

16

耐沾污性

GB/T 9755-2014

17

涂层耐温变性(3次循环)

GB/T 9755-2014

18

透水性

GB/T 9755-2014

19

抗泛盐碱性

GB/T 9755-2014

注:a项目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b、c、d、e项目限色漆。

f项目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₈H₁₇-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₉H₁₉-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NPnEO],n=2-16。

表3 合成树脂乳液墙面涂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18582-2020

2

甲醛含量

GB/T 23993-2009

3

苯系物总和含量a

GB 18582-2020

4

总铅(Pb)含量b

GB/T 30647-2014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含量]c

GB/T 23991-2009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铬(Cr)含量]d

GB/T 23991-2009

7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汞(Hg)含量]e

GB/T 23991-2009

8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f

GB/T 31414-2015

9

低温稳定性(3次循环)

GB/T 9268-2008

10

干燥时间(表干)

GB/T1728-2020

11

耐碱性

GB/T9755-2024

12

耐水性

GB/T9755-2024

13

抗泛碱性

GB/T9755-2024

14

抗泛盐碱性

GB/T9755-2024

15

透水性

GB/T9755-2024

16

对比率

GB/T9755-2024

17

耐洗刷性

GB/T9755-2024

18

耐沾污性

GB/T9755-2024

19

涂层耐温变性(3次循环)

GB/T9755-2024

注:a项目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b、c、d、e项目限色漆。

f项目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₈H₁₇-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₉H₁₉-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NPnEO],n=2-16。

表4 水性氟树脂涂料(Ⅰ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18582-2020

2

甲醛含量

GB/T 23993-2009

3

苯系物总和含量a

GB 18582-2020

4

总铅(Pb)含量b

GB/T 30647-2014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含量]c

GB/T 23991-2009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铬(Cr)含量]d

GB/T 23991-2009

7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汞(Hg)含量]e

GB/T 23991-2009

8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f

GB/T 31414-2015

9

低温稳定性(3次循环)

HG/T 4104-2019

10

基料中氟含量

HG/T 4104-2019

11

对比率

HG/T 4104-2019

12

耐酸雨性

HG/T 4104-2019

13

耐水性

HG/T 4104-2019

14

耐湿冷热循环性

HG/T 4104-2019

15

附着力(拉开法)

HG/T 4104-2019

16

耐碱性(50g/L氢氧化钠溶液)

HG/T 4104-2019

17

耐碱性(饱和氢氧化钙溶液)

HG/T 4104-2019

18

耐洗刷性(2000次)

HG/T 4104-2019

19

干燥时间(表干)

HG/T 4104-2019

20

耐沾污性

HG/T 4104-2019

注:a项目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b、c、d、e项目限色漆。

f项目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₈H₁₇-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₉H₁₉-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NPnEO],n=2-16。

表5 弹性建筑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18582-2020

2

甲醛含量

GB/T 23993-2009

3

苯系物总和含量a

GB 18582-2020

4

总铅(Pb)含量b

GB/T 30647-2014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含量]c

GB/T 23991-2009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铬(Cr)含量]d

GB/T 23991-2009

7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汞(Hg)含量]e

GB/T 23991-2009

8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f

GB/T 31414-2015

9

干燥时间(表干)

JG/T 172-2014

10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

11

对比率

JG/T 172-2014

12

耐碱性(48h)

JG/T 172-2014

13

耐水性(96h)

JG/T 172-2014

14

涂层耐温变性(3次循环)

JG/T 172-2014

15

耐沾污性

JG/T 172-2014

16

0℃低温柔性(φ10mm)

JG/T 172-2014

17

-10℃低温柔性(φ10mm)

JG/T 172-2014

18

拉伸强度(标准状态下)

JG/T 172-2014

19

断裂伸长率(标准状态下)

JG/T 172-2014

20

断裂伸长率(0℃)

JG/T 172-2014

21

断裂伸长率(-10℃)

JG/T 172-2014

注:a项目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b、c、d、e项目限色漆。

f项目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₈H₁₇-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₉H₁₉-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NPnEO],n=2-16。

表6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18582-2020

2

甲醛含量

GB/T 23993-2009

3

苯系物总和含量a

GB 18582-2020

4

总铅(Pb)含量b

GB/T 30647-2014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含量]c

GB/T 23991-2009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铬(Cr)含量]d

GB/T 23991-2009

7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汞(Hg)含量]e

GB/T 23991-2009

8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f

GB/T 31414-2015

9

低温稳定性

JG/T 210-2018

10

干燥时间(表干)

JG/T 210-2018

11

耐水性

JG/T 210-2018

12

耐碱性

JG/T 210-2018

13

透水性

JG/T 210-2018

14

抗泛碱性

JG/T 210-2018

15

抗泛盐碱性

JG/T 210-2018

注:a项目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b、c、d、e项目限色漆。

f项目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₈H₁₇-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₉H₁₉-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NPnEO],n=2-16。

表7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18582-2020

2

甲醛含量

GB/T 23993-2009

3

苯系物总和含量a

GB 18582-2020

4

总铅(Pb)含量b

GB/T 30647-2014

5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Cd)含量]c

GB/T 23991-2009

6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铬(Cr)含量]d

GB/T 23991-2009

7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汞(Hg)含量]e

GB/T 23991-2009

8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f

GB/T 31414-2015

9

对比率

JG/T 26-2002

10

低温贮存稳定性(3次)

JG/T 26-2002

11

表干时间

GB/T 1728-2020

12

耐洗刷性

GB/T 9266-2009

13

耐水性(168h)

JG/T 26-2002

14

耐碱性(168h)

JG/T 26-2002

15

耐温变性(10次)

JG/T 26-2002

16

耐沾污性

JG/T 26-2002

注:a项目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b、c、d、e项目限色漆。

f项目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₈H₁₇-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₉H₁₉-C₆H₄-(OC₂H₄)nOH,简称NPnEO],n=2-16。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9755-2014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T 9755-2024合成树脂乳液墙面涂料

GB/T 9756-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 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G/T 4104-2019 水性氟树脂涂料

JG/T 26-2002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 172-2014 弹性建筑涂料

JG/T 210-2018 建筑内外墙通用底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9

眉山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0个,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环保要求

GB/T 21661-2020


2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


3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4

漏水性

GB/T 21661-2020


5

封合强度

GB/T 21661-2020


6

落镖冲击

GB/T 21661-2020


表2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

GB/T 38082—2019

2

提吊试验

GB/T 38082—2019

3

跌落试验

GB/T 38082—2019

4

漏水性

GB/T 38082—2019

5

封合强度

GB/T 38082—2019

6

落镖冲击

GB/T 38082—2019

表3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提吊试验

GB/T 38079—2019

2

跌落试验

GB/T 38079—2019

3

漏水性

GB/T 38079—2019

4

封合强度

GB/T 38079—2019

5

落镖冲击

GB/T 38079—2019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GB/T 38079-2019及第1号修改单(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8号))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0

眉山市清洗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清洗剂

≥0.5kg(L)/份

×2份

≥0.5kg(L)/份

×1份

≥0.5kg(L)/份

×1份

注:清洗剂包装上若标明以下物质时,应在抽样单中注明该物质的名称、含量和检测方法:对氯三氟甲苯、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1,1,1,3,3-五氟丁烷(HFC-365mfe)、1,1,1,2,2,3,4.5,5,5-十氟戊烷(HFC-4310me)、顺式1,1,1,4,4,4-六氟-2-丁烯(HFO-1336mzz-z)、反式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1,1,2,2-四氟乙基-2,2,2-三氟乙基醚(HFE-347)、甲基九氟丁醚1,1,1,2,2,3,3,4,4,-九氟-4-甲氧基丁烷(HFE-7100)、乙基九氟丁基醚(HFE-7200)等物质。(详见GB 38508-2020中6.3.3注)。

2 检验依据

表2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 38508-2020

2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

GB 38508-2020

3

甲醛

GB/T 23993-2009

4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

GB 38508-2020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8508-2020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1

眉山市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或2L,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洗衣凝珠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且每个独立包装不少于10颗,其中1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活性物

QB/T 1224—2012

2

pH

QB/T 1224—2012

3

总五氧化二磷

GB/T 13173—2008

4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QB/T 1224—2012

表2 洗衣凝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pH

QB/T5658—2021

2

总五氧化二磷

QB/T5658—2021

3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QB/T5658—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 5658—2021 洗衣凝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32

眉山市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16410—2020

2

热负荷

GB 16410—2020

3

燃烧工况

离焰

GB 16410—2020

4

熄火

GB 16410—2020

5

回火

GB 16410—2020

6

燃烧噪声

GB 16410—2020

7

熄火噪声

GB 16410—2020

8

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

GB 16410—2020

9

温升

GB 16410—2020

10

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11

结构的一般要求

燃气导管

GB 16410—2020

12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20

13

热效率

GB 30720—2014

GB 16410—2020

14

耐热冲击

GB 16410—2020

15

耐重力冲击

GB 16410—2020

注:1.温升的检验项目为GB 16410—2020中表3序号1;

2.熄火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为GB 16410—2020中5.2.8.1b)。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33

眉山市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 6 根,其中 3 根为检验样品,3 根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41317-2024

CJ/T 197-2010

2

耐压性

GB 41317-2024

CJ/T 197-2010

3

弯曲性

GB 41317-2024

CJ/T 197-2010

4

耐安装强度

GB 41317-2024

耐安装性

CJ/T 197-2010

表2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44017-2024

2

内层胶管

拉伸强度

GB 44023 —2024

3

拉断伸长率

GB 44023 —2024

4

耐压性

GB 44017-2024

5

耐安装强度

GB 44017-202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13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GB 440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CJ/T 197—2010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4

眉山市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台,检验样品同时作为备用样品。

大锅灶应附带与之匹配的锅,其他灶具如自带有锅的应与灶具一同抽取。

2 检验依据

表1 商用燃气灶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通用结构

一般要求

GB 35848—2024

2

电气系统

GB 35848—2024

3

燃气系统零部件

一般要求

GB 35848—2024

4

燃气系统密封性

GB 35848—2024

5

热负荷准确度

GB 35848—2024

6

燃烧工况

运行噪声

GB 35848—2024

7

熄火噪声

GB 35848—2024

8

干烟气中CO(α=1)含量

GB 35848—2024

9

熄火保护装置

GB 35848—2024

10

能源合理利用

GB 35848—2024

11

电气性能

标志

GB 35848—2024

12

接地措施

GB 35848—2024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35848—2024

注:1. “通用结构—一般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8—2024中5.2.1.13;

2. “通用结构—电气系统”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8—2024中5.2.4.5;

3. “燃气系统零部件—一般要求” 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8—2024中5.3.1.15;

4. “熄火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8—2024中5.5.5。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5848-202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5

眉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只,其中3只作为检验样品,3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结构

一般要求

GB 35844—2018

2

调压器的接头组件

GB 35844—2018

3

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

GB 35844—2018

4

气密性

GB 35844—2018

5

调压静特性

GB 35844—2018

6

耐冲击性

GB 35844—2018

7

连接接头机械强度

GB 35844—2018

8

材料

GB 35844—2018

注:1.一般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4-2018中5.2.1.3;

2.调压器的接头组件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4-2018中5.2.5.2手轮外径和宽度、5.2.5.3软管连接接头外径、 5.2.5.4;

3.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4-2018中附录C.3.2、C.3.3;

4.材料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4-2018中5.1.3.2膜片试样耐液化石油气性能;

5.抽样时应现场获取额定出口压力、额定流量、产品分类并在抽样单上备注。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6

眉山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燃气系统气密性

GB 6932—2015

2

燃烧工况—无风状态

火焰稳定性

GB 6932—2015

3

燃烧噪声

GB 6932—2015

4

熄火噪声

GB 6932—2015

5

烟气中CO含量

GB 6932—2015

6

安全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

GB 6932—2015

7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

GB 6932—2015

8

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

GB 6932—2015

9

防干烧安全装置

GB 6932—2015

10

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

GB 6932—2015

11

热水性能

热水产率

GB 6932—2015

12

热效率

GB 20665—2015

13

电气部分(使用交流电源)—电气安全

接地措施

GB 6932—2015

14

电气强度

GB 6932—2015

注:除第3、4项外,其他检验项目针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要求。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932—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37

眉山市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44016-2024

2

外部气密性

GB44016-2024

3

内部气密性

GB44016-2024

4

紧急切断性能

GB44016-2024

注:1.抽样时应现场获取最高工作压力、公称口径、控制型式并在抽样单上备注。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44016-2024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8

眉山市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只,其中2只作为检验样品,2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管道燃气自闭阀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CJ/T 447-2014

2

气密性

外气密性

CJ/T 447-2014

内气密性

CJ/T 447-2014

3

自动关闭性能

超压自动关闭压力

CJ/T 447-2014

欠压自动关闭压力

CJ/T 447-2014

过流自动关闭性能

CJ/T 447-2014

关闭时间

CJ/T 447-2014

注:1.抽样时应现场获取:产品安装位置(表前或灶前)、额定进口压力、额定流量、适用气种(人工煤气、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并在抽样单上备注。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CJ/T447-2014管道燃气自闭阀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9

眉山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kg,其中不少于2kg作为检验样品,不少于2k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液化石油气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C3 烃类组分(商品丙烷)

NB/SH/T 0230-2019

2

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商品丙烷)

NB/SH/T 0230-2019

3

(C3+C4)烃类组分(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

NB/SH/T 0230-2019

4

C5及C5 以上烃类组分(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

NB/SH/T 0230-2019

5

二甲醚含量(体积分数)a

NB/SH/T 0230-2019

6

铜片腐蚀(40℃,1h)

SH/T 0232-1992

注:a 出具实测值,不做判定。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0

眉山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辆,其中1辆作为检验样品,1辆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电动自行车(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识与警示语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2

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3

制动性能(干态)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4

整车质量

GB 17761—2018

5

结构

GB 17761—2018

GB 3565—2005

6

车速提示音

GB 17761—2018

7

互认协同充电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8

布线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9

电气装置

GB 17761—2018

10

充电器与蓄电池

GB 17761—2018

11

淋水涉水性能

GB 17761—2018

12

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GB/T 4208—2017

GB 4706.1—2005

13

连接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4

短路防护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5

导线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6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GB 17761—2018

GB/T 31887.1—2019

GB/T 31887.2—2019

17

防火性能

GB 17761—2018

GB/T 5169.11—2017

表2 电动自行车(GB 17761—2024、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识与警示语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2

铭牌

GB 17761—2024

3

车速限值

GB 17761—2024

4

制动性能(干态)

GB 17761—2024

GB/T 3565.4—2022

5

整车质量

GB 17761—2024

6

结构

GB 17761—2024

GB 3565.2—2022

7

车速提示音

GB 17761—2024

8

互认协同充电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9

电气装置

GB 17761—2024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0

淋水涉水

GB 17761—2024

11

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GB/T 4208—2017

GB 4706.1—2005

12

连接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3

短路防护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4

导线

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

15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GB 17761—2024

GB/T 31887.1—2019

GB/T 31887.2—2019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1

眉山市成人纸尿裤(片、垫)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个最小销售包装,其中9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如果单个最小销售包装内装量少于 10片,按照120片换算成所需的最小销售包装数量抽取样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包装数量约按 9:3 进行分配。)

2 检验依据

表1 成人纸尿裤(片、垫)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微生物指标a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2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3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4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5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6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7

pH

GB/T 28004.2-2021

8

杂质

GB/T 28004.2-2021

9

甲醛含量

GB/T 34448-2017

10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8004.2-2021

注:a项目不予复检。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8004.2-2021 纸尿裤 第2部分:成人纸尿裤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2

眉山市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表 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包装(贮存)状态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瓶装

产品批量的 2%(进一法取整),数量不应少于2 瓶,也不多于 5 瓶

产品批量的 2%(进一法取整),数量不应少于2 瓶,也不多于 5 瓶

大容积包装

容器底部取样检测

无需备样

注:工业液体二氧化碳的备份样品仅用于受检单位现场提出异议时复检使用。

2 检验依据

表2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二氧化碳含量

GB/T 6052-2011

2

气味

GB/T 6052-2011

3

游离水

GB/T 6052-2011

注: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样品为现场检验,受检单位对检验机构现场检验结果(数据)有异议,应现场立 即向检验机构提出异议复检并对复检结果进行确认,若现场检验未当面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异议。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3

眉山市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每批次抽样数量(不少于)

检验样品数量

(不少于)

备用样品数量

(不少于)

1

单水氢氧化锂、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1kg

0.5kg

0.5kg

2

工业过氧化氢

1 L

0.5 L

0.5 L

2 检验依据

表2工业过氧化氢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氧化氢(H2O2

GB/T 1616-2014

2

游离酸(以H2SO4计)

GB/T 1616-2014

3

不挥发物

GB/T 1616-2014

4

稳定度

GB/T 1616-2014

5

总碳(以C计)

GB/T 1616-2014

6

硝酸盐(以NO3计)

GB/T 1616-2014

表3 单水氢氧化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LiOH含量

GB/T 11064.2-2023

2

Na

GB/T 11064.4-2013

3

K

GB/T 11064.4-2013

4

Fe

GB/T 11064.7-2013

GB/T 11064.16-2023

5

Ca

GB/T 11064.5-2013

GB/T 11064.16-2023

6

CO32-

GB/T 11064.12-2013

7

SO42-

GB/T 11064.9-2023

GB/T 11064.16-2023

8

Cl-

GB/T 11064.10-2013

9

盐酸不溶物

GB/T 11064.11-2013

10

水不溶物

GB/T 8766-2013

表4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LiOH主含量

GB/T 11064.2-2023

2

Fe

GB/T 11064.7-2013

GB/T 11064.16-2023

3

K

GB/T 11064.4-2013

4

Na

GB/T 11064.4-2013

5

Ca

GB/T 11064.5-2013

GB/T 11064.16-2023

6

Cu

GB/T 11064.16-2023

7

Mg

GB/T 11064.6-2013

8

Mn

GB/T 11064.16-2023

9

Si

GB/T 11064.8-2013

10

CO32-

GB/T 11064.12-2013

11

Cl-

GB/T 11064.10-2013

12

SO42-

GB/T11064.9-2023

GB/T 11064.16-2023

13

酸不溶物

GB/T 11064.11-2013

注:1.表2-68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616-2014工业过氧化氢

GB/T 8766-2013 单水氢氧化锂

GB/T 26008-2020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4

眉山市老视成镜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 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副,其中1副作为检验样品,1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2

镜片顶焦度

球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4

光透射比

GB 10810.3—2006

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6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8

两镜片顶焦度互差

GB 10810.1—2005

9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注:1.标志的检验项目为GB 13511.1—2011中7. 1 c),GB/T 13511.3—2019中6. 1 b)、6.2 b);

2.镜片顶焦度需检测两主子午面。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T13511.3—2019 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45

眉山市卫生巾(护垫)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个最小销售包装,其中9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如果单个最小销售包装内装量少于 10片,按照120片换算成所需的最小销售包装数量抽取样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包装数量按 9:3 进行分配)

2 检验依据

表1 卫生巾(护垫)检验项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a

GB 15979-2002

2

绿脓杆菌b

GB 15979-2002

3

金黄色葡萄球菌c

GB 15979-2002

4

溶血性链球菌d

GB 15979-2002

5

大肠菌群e

GB 15979-2002

6

真菌菌落总数f

GB 15979-2002

7

吸收速度g

GB/T 8939-2018

8

甲醛含量

GB/T 34448-2017

9

pH

GB/T 8939-2018

10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8939-2018

注:1、a~f项目不予复检。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2、仅卫生巾产品检测g项目,卫生护垫不测该项目。

表2 卫生巾(护垫)检验项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a

GB 15979-2024

2

铜绿假单胞菌b

GB 15979-2024

3

金黄色葡萄球菌c

GB 15979-2024

4

溶血性链球菌d

GB 15979-2024

5

大肠菌群e

GB 15979-2024

6

真菌菌落总数f

GB 15979-2024

7

吸收速度g

GB/T 8939-2018

8

甲醛含量

GB/T 34448-2017

9

pH

GB/T 8939-2018

10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8939-2018

注:1、a~f项目不予复检。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2、仅卫生巾产品检测g项目,卫生护垫不测该项目。

注:1.表1~表2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24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6

眉山市婴幼儿纸尿裤(片、垫)产品质量市级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个最小销售包装,其中9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如果单个最小销售包装内装量少于 10片,按照120片换算成所需的最小销售包装数量抽取样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包装数量约按 9:3 进行分配。)

2 检验依据

表1 婴幼儿纸尿裤(片、垫)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微生物指标a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2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3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4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5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6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7

pH值

GB/T 28004.1-2021

8

杂质

GB/T 28004.1-2021

9

防侧漏性能

GB/T 28004.1-2021

10

甲醛含量

GB/T 34448-2017

11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8004.1-2021

12

重金属含量(铅、砷、镉、汞)

GB/T 28004.1-2021

注:a项目不予复检。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8004.1-2021 纸尿裤 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7

眉山市充电宝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台,其中3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充电宝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

GB 4943.1—2022

2

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

GB/T 35590—2017

3

转换效率

GB/T 35590—2017

4

短路保护

GB/T 35590—2017

5

碰撞

GB/T 35590—2017

6

自由跌落

GB/T 35590—2017

7

无线电骚扰

GB/T 35590—2017

8

过充电

GB 31241—2022

9

高温外部短路

GB 31241—2022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35590—2017 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8

眉山市玩具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1

材料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4

小球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5

毛球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6

学前玩偶

GB 6675.2—2014

7

玩具奶嘴

GB 6675.2—2014

8

气球

GB 6675.2—2014

9

弹珠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0

半球形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1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2

功能性锐利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3

金属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4

模塑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5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6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7

功能性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8

木制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9

突出物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20

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

GB 6675.2—2014

21

金属丝和杆件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22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23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

24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GB 6675.2—2014

25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GB 6675.2—2014

26

玩具袋上的绳索

GB 6675.2—2014

27

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

GB 6675.2—2014

28

童床上的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29

飞行玩具的绳索、细绳或线

GB 6675.2—2014

30

玩具推车、玩具婴儿车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31

带有折叠机构的其他玩具

GB 6675.2—2014

32

铰链间隙

GB 6675.2—2014

33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4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5

其他驱动机构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6

发条钥匙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7

弹簧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8

封闭式玩具的通风装置

GB 6675.2—2014

39

封闭式玩具的关闭件

GB 6675.2—2014

40

封闭头部的玩具

GB 6675.2—2014

41

仿制防护玩具(头盔、帽子、护目镜)

GB 6675.2—2014

42

弹射玩具的一般要求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3

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4

非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5

水上玩具

GB 6675.2—2014

46

热源玩具

GB 6675.2—2014

47

液体填充玩具

GB 6675.2—2014

48

口动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9

玩具滚轴溜冰鞋、单排滚轴溜冰鞋及玩具滑板

GB 6675.2—2014

50

玩具火药帽

GB 6675.2—2014

51

声响要求

GB 6675.2—2014

52

磁体和磁性部件

GB 6675.2—2014

二、易燃性能

1

一般要求

GB 6675.3—2014

2

头戴玩具

GB 6675.3—2014

3

化妆服饰

GB 6675.3—2014

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GB 6675.3—2014

5

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娃娃等)

GB 6675.3—2014

三、特定元素的迁移

1

最大限量要求

GB 6675.4—2014

GB/T 26193—2010或

GB/T 30419—2013或

“GB/T 32602—2016和GB/T 32603—2016”

四、增塑剂

1

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

GB/T 22048—2022

五、电性能

1

标识和说明

GB 19865—2005(含第1号修改单)

2

输入功率

GB 19865—2005

3

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GB 19865—2005(含第1号修改单)

4

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

GB 19865—2005

5

耐潮湿

GB 19865—2005

6

室温下的电气强度

GB 19865—2005

7

机械强度

GB 19865—2005

8

结构

GB 19865—2005

9

软线和电线的保护

GB 19865—2005

10

螺钉和连接

GB 19865—2005

1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 19865—2005

12

耐热和耐燃

GB 19865—2005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第1号修改单)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含第1号修改单)

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49

眉山市跳绳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根,其中1根作为检验样品,1根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跳绳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跳绳长度

GB/T 19851.20-2007

2

跳绳直径

GB/T 19851.20-2007

3

跳绳质量

GB/T 19851.20-2007

4

柄长度

GB/T 19851.20-2007

5

柄直径

GB/T 19851.20-2007

6

柄质量

GB/T 19851.20-2007

7

结构

GB/T 19851.20-2007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9851.20-2007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 20 部分:跳绳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50

眉山市纸杯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样本 200 只。150 只作为检验样品,50 只作为备用样品(若样品过小,应调整

抽样量满足样品总质量不小于 1kg。其中检样、备样按比例 2:1 抽取)。

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电商环节备用样品封存于检验机构。

2 检验依据

表 1 纸杯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8—2016

GB 4806.8—2022

2

铅(Pb)

GB 31604.34—2016

或GB 31604.49—2016

3

砷(As)

GB 31604.38—2016

或GB 31604.49—2016

4

甲醛

GB 4806.8—2016

GB 4806.8—2022

GB 31604.48—2016

5

荧光性物质

GB 4806.8—2016

GB 4806.8—2022

GB 31604.47—2016

6

1,3-二氯-2-丙醇a

GB 4806.8—2022

7

3-氯-1,2-丙二醇a

GB 4806.8—2022

8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9

高锰酸钾消耗量b

GB 31604.2—2016

10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11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附录B

12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附录C

13

霉菌

GB 4806.8—2022

GB 4789.15—2016

14

感官指标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15

渗漏性能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16

杯身挺度

GB/T 27590—2011

GB/T 27590—2022

注:b适用于淋(覆)膜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 27590—2022 纸杯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附件51

眉山市塑料杯壶类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个,其中检样10个,备样2个,备样备于受检单位。

2 检验依据

表1 杯壶类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7—2023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3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4

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GB 31604.7-2023

5

重金属(以Pb 计)

GB 31604.9-2016

6

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限有丁二烯单体的聚合物)

GB 31604.12-2016

7

丙烯腈迁移量(限AS材质)

GB 31604.17-2016

8

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a

GB 31604.19-2016

9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

GB 31604.21-2016

10

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

GB 31604.44-2016

11

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限PET 材质)

GB 31604.41-2016

12

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 材质)

GB 31604.30-2016

13

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

GB 31604.31-2016

14

苯酚(限PC材质b

GB 31604.46-2023

15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迁移量(限PC材质)

GB 31604.10-2016

16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c

GB 31604.52—2021

注:a只检测对应GB4806.7-2023附录A中18、21、47、49、86、89号树脂的PA产品。

b.限GB 4806.7-2023中表A.1中序号为134、135、136、137号树脂的PC产品。

c.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

使用标准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52

眉山市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

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容器:1L以内(含1L)抽100个,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50个作为备用样品。1L至5L以内(含5L)抽40个,其中2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5L以上抽20个,其中10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

塑料瓶盖:抽100个,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5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备样备于受检单位。

2 检验依据

表1 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7—2023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3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4

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GB 31604.7-2023

5

重金属(以Pb 计)

GB 31604.9-2016

7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a

GB 31604.52—2021

注:a.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

使用标准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53

眉山市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网络购样抽样人员以消费者的名义在电商平台购买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3份最小销售独立包装,其中2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批次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20只(个)。每份样品质量应不少于100g且与食品接触面的最小表面积应不小于10dm2(若最小销售包装不是40只(个)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证检样不少于80只(个),备样不少于40只(个),避免损坏原包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备份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电商购样备用样品封存于检验机构。

一次性降解餐饮具不适用本细则。

2 检验依据

表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7-2023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3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4

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GB 31604.7-2023

5

重金属(以Pb 计)

GB 31604.9-2016

6

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限有丁二烯单体的聚合物)

GB 31604.12-2016

7

丙烯腈迁移量(限AS材质)

GB 31604.17-2016

8

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a

GB 31604.19-2016

9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

GB 31604.21-2016

10

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

GB 31604.44-2016

11

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限PET 材质)

GB 31604.41-2016

12

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 材质)

GB 31604.30-2016

13

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

GB 31604.31-2016

14

苯酚迁移量(限PC材质b

GB 31604.46-2023

15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迁移量(限PC材质)

GB 31604.10-2016

16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c

GB 31604.52-2021

17

大肠菌群d

GB 14934-2016

18

致病菌(沙门氏菌)e

GB 14934-2016

19

霉菌计数f

GB 4789.15-2016

注:a只检测对应GB4806.7-2023附录A中18、21、47、49、86、89号树脂的PA产品。

b.限GB 4806.7-2023中表A.1中序号为134、135、136、137号树脂的PC产品。

c.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d、e、f项目属于微生物指标不予复检。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8006.1-2009 一次性餐饮具标准

GB/T 24693-2009 聚丙烯饮用吸管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54

眉山市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查样品基数为不少于2个。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

2 检验依据

表1 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化学成分a

C

GB/T 3280-2015

GB/T 11170-2008

Si

Mn

P

S

Ni

Cr

2

标签标识

GB 4806.9-2023中第5.2.2~5.2.3条

注:a项目所列元素,如含量在标准中未作要求的,不进行检测。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3280-2015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4806.9-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T 11170-2008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55

眉山市纸吸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0支,其中80支作为检验样品,20支作为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

2 检验依据

表1 纸吸管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8

2

GB 31604.34-2016第一部分

或GB 31604.49-2016第一部分

3

GB 31604.38-2016第一部分

或GB 31604.49-2016第一部分

4

甲醛

GB 31604.48

5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

6

总迁移量

GB 31604.8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

8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

9

大肠菌群a

GB 14934-2016中附录B

10

沙门氏菌a

GB 14934-2016中附录C

11

霉菌a

GB 4789.15

注:a项目不予复检。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13—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56

眉山市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每批次抽样数量(只/支)

检验样品数量

(只/支)

备用样品数量

(只/支)

1

纸餐具

200

150

50

2

纸盒

100

80

20

3

纸袋

100(若样品过小、过大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质量不少于0.25kg,不多于3kg,检验、备样按比例:2:1抽取)

80

20

4

纸罐

纸板类罐

80

60

20

圆柱形复合罐

80

60

20

2 检验依据

表2 纸餐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8—2022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3

高锰酸钾消耗量a

GB 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5

铅(Pb)

GB 31604.34—2016

或GB 31604.49—2023

6

砷(As)

GB 31604.38—2016

或GB 31604.49—2023

7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23

8

甲醛

GB 4806.8—2022

GB 31604.48—2016

9

1,3-二氯-2-丙醇

GB 4806.8—2022

10

3-氯-1,2-丙二醇

GB 4806.8—2022

11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2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3

霉菌

GB 4806.8—2022

GB 4789.15—2016

14

渗漏性能b

(95℃±5℃水、油)

GB/T 27591—2011

15

抗压强度b

GB/T 27591—2011

16

耐温试验c

(95℃±5℃的油、水,30min)

GB/T 27589—2011

17

渗漏性能d

(90℃±5℃水、95℃±5℃油)

QB/T 2898—2007

18

耐温性能e

GB/T 36787—2018

19

杯身挺度e

GB/T 27590—2022

20

抗压性能e

GB/T 36787—2018

注:

a适用于淋(覆)膜、涂层产品。

b适用于执行标准为GB/T 27591—2011的淋(覆)膜纸碗。

c适用于执行标准为GB/T 27589—2011的淋膜纸餐盒。

d适用于执行标准为QB/T 2898—2007的餐用纸制品。

e适用于执行标准为GB/T 36787—2018的纸浆模塑餐具。

表3 纸盒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8—2022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3

高锰酸钾消耗量a

GB 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5

铅(Pb)

GB 31604.34—2016

或GB 31604.49—2023

6

砷(As)

GB 31604.38—2016

或GB 31604.49—2023

7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23

8

甲醛

GB 4806.8—2022

GB 31604.48—2016

9

1,3-二氯-2-丙醇

GB 4806.8—2022

10

3-氯-1,2-丙二醇

GB 4806.8—2022

11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2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3

霉菌

GB 4806.8—2022

GB 4789.15—2016

注:a适用于淋(覆)膜、涂层产品。

表4 纸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8—2022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3

高锰酸钾消耗量a

GB 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5

铅(Pb)

GB 31604.34—2016

或GB 31604.49—2023

6

砷(As)

GB 31604.38—2016

或GB 31604.49—2023

7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23

8

甲醛

GB 4806.8—2022

GB 31604.48—2016

9

1,3-二氯-2-丙醇

GB 4806.8—2022

10

3-氯-1,2-丙二醇

GB 4806.8—2022

11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2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3

霉菌

GB 4806.8—2022

GB 4789.15—2016

注:a适用于淋(覆)膜、涂层产品。

表5 纸罐(纸板类罐)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

GB 4806.8—2022

2

铅(Pb)

GB 31604.34—2016

或GB 31604.49—2023

3

砷(As)

GB 31604.38—2016

或GB 31604.49—2023

4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23

5

甲醛

GB 4806.8—2022

GB 31604.48—2016

6

1,3-二氯-2-丙醇

GB 4806.8—2022

7

3-氯-1,2-丙二醇

GB 4806.8—2022

8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9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0

霉菌

GB 4806.8—2022

GB 4789.15—2016

表6 纸罐(圆柱形复合罐)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感官

GB 4806.8—2022

2

总迁移量a

GB 31604.8—2021

3

高锰酸钾消耗量a

GB 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a

GB 31604.9—2016

5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6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7

霉菌

GB 4806.8—2022

GB 4789.15—2016

8

端盖脱离力

GB/T 10440—2008

9

轴向压溃力

GB/T 10440—2008

10

快速泄漏试验

GB/T 10440—2008

注:a适用于执行标准为GB 4806.13—2023,且直接接触食品层为塑料材质的产品。

注:1.表2~表6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13—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GB/T 27589-2011 纸餐盒

GB/T 27591-2011 纸碗

GB/T 36787—2018 纸浆模塑餐具

QB/T 2898-2007 餐用纸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附件57

眉山市竹木制品(筷子)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筷子(含筷头)抽样数量为200双,其中100双作为检验样品,100双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竹木制品(筷子)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 4806.12—2022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3

甲醛

GB 31604.48—2016

4

二氧化硫

GB 4806.12—2022

附录A

5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以五氯苯酚计)

GB 4806.12—2022

SN/T 2204—2015

6

噻菌灵

GB 4806.12—2022

附录B

7

邻苯基苯酚

GB 4806.12—2022

附录B

8

抑霉唑

GB 4806.12—2022

附录B

9

联苯

GB 4806.12—2022

附录B

10

大肠菌群a

GB 14934—2016

附录B

11

沙门氏菌a

GB 14934—2016

附录C

12

志贺氏菌b

GB 4789.5—2012

13

金黄色葡萄球菌b

GB 4789.10—2016

14

溶血性链球菌b

GB 4789.11—2014

15

霉菌b

GB 4789.15—2016

注:a 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

b仅适用于执行GB/T 19790.2—2005的产品。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1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