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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06-0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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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招采服务中心: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行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局对公立医疗机构申请拟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审核、公示,经研究,现核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收费编码250403069)、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收费编码CLAE8000)价格(具体见附件),核定价格试行一年。试行期间上级医保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试行期满,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另制定正式价格。 二、此次核定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收费编码CLAE8000)价格仅限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实行等级差价。 三、医疗机构(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上述两个医疗服务项目,凡使用接受社会捐赠、财政资金采购等多渠道获取免费试剂进行检测的,以及接受疾控机构委托开展检测的,均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四、对医疗机构按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和确诊患者,严格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五、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收费编码250403069)、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收费编码CLAE8000)费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0年5月11日起执行,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
【关于核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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