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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0-03-23 10:48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眉山天府新区民生和社会事业局,各县(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议确定,眉山市202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87项,现予以公布,并在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为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工作,切实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继教项目执行力度

批准公布的2020年项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项目执行单位在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未在有效期内实施的项目,须书面说明理由。连续两年未实施的,取消项目单位申报同内容项目资格。

二、加强继教学分管理

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内容、学时、学分等信息。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眉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予Ⅱ类学分,主办单位要及时将相关信息登记录入“眉山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三、加强项目管理

此次所有市级项目将结合省卫健委《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项目学分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结合新政策、对照《眉山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眉卫发〔2018〕13号)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学会专委会)全年申报临时性市级继教项目不得超过2个,确实需要增加临时性市级继教项目数量的应书面报告。鼓励举办全科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全科医学市级项目不受临时性项目数额限制。临时性市级继教项目,必须于项目执行前15日申报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雨晨 电话:38198821

地址:市卫生健康委四楼408宣传与健康促进科。

附件:眉山市202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见附件)

眉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关于公布202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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