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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和《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儿童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的通知
2020-02-10 10:07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眉卫发〔2020〕8号




区县卫健局、市直属医疗保健机构

2019年12月以来,我国发生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流行,孕产妇和儿童是病毒的易感人群,病程进展也较快,为加强疫情流行期间全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管理,防范孕产妇和儿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和《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儿童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现下你们供应用参考。

附件:1.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

      2.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儿童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5






附件1

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

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


2019年12月以来,我国发生2019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感染流行。该病毒感染主要表现为发热、干 咳、气促、外周血白细胞一般不高或降低、胸片有炎症性改变等,主要以肺部病变为主。妊娠期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加之妊娠心肺功能的改变诸如妊娠中晩期的潮气量增加、肺 内气体过滤量的增加,妊娠子宫增大膈肌上抬,造成肺部扩张受到一定限制等,因此孕产妇是该病毒的易感人群,且病程进展较快。为规范2019-nCoV感染流行期间我市孕产妇的管理,根据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保健管理指导意见》,供应用参考。

—、孕产妇的自我防护

(一)未感染孕产妇的预防措施

1.活动和饮食均衡

孕妇血液处于高凝状态,为预防静脉血栓发生,在家期 间建议室内多活动,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应适当增加运动量, 记录饮食笔记。非常时期,建议合理均衡饮食,多食用绿色 蔬菜、富含Vc的水果,多饮水,适当控制体重。

2 .保持良好呼吸道卫生习惯

孕产妇身边应常备纸巾,当孕产妇咳嗽或打喷嚏时,应 用纸巾遮挡口和鼻,若未备纸巾的情况下咳嗽或打喷嚏时建议用衣袖遮挡。将用过的纸巾扔在塑料袋内系紧,再丢弃在 垃圾桶里,然后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按七步洗手法洗手至少 20秒。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保持室内新鲜空气,屋内经常清洁和消毒。

3.其他注意事项

作息规律、不熬夜、避免产生过度疲劳;生活中需要戒烟限酒;保持心情平和、不要过度焦虑;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外出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N95口罩;在家期间应该限制访客,有访客时请注意开窗通风;注意胎动,定期产检。

(二)疑似2019-nCoV感染的孕产妇居家观察预防措施

医生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评估孕产妇是否可以在家中进行观察治疗。如果评估孕产妇可以在家中隔离,由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监护。孕产妇应该遵循以下预防措施,直到负责监护的工作人员或当地卫生部门告知孕产妇可以恢复正常活动。

1.除了进行诊疗护理之外,请留在家里

除了进行诊疗护理之外,孕产妇应该限制出门活动。不 要上班、上学或前往公共场所,也不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 出租车。

2.将孕产妇自己与孕产妇家中的其他人隔离

孕产妇应尽可能与家中的其他人待在不同的房间里。此外孕产妇应使用单独的洗手间(如有)。

3.前往就诊之前,请先打电话联系建卡医院

在孕产妇预约就诊之前,请致电建卡医院和本地新冠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告诉他们孕产妇疑似患有2019-nCoV 感染或正在接受2019-nCoV感染评估。这将有助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采取防护措施,以免其他人受到感染。同时请家属去建卡医院提取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将孕产妇直接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受治疗及进一步观察、产检等。

4.戴口罩

外出时,当疑似2019-nCoV感染的孕产妇与其他人在同一房间时以及到医务人员处就诊时请戴上口罩。

5.洗手

经常用洗手液(或肥皂)和水彻底清洗孕产妇的双手至少20秒。如果没有洗手液(或肥皂)和水,并且孕产妇的手没有明显污迹,则可以使用含酒精的手部消毒液。避免用未清洗的手触碰眼睛、鼻子和嘴巴。

6.避免共用家居用品

不应与家里的其他人共用碗碟、杯子、餐具、毛巾、床 上用品或其他物品。使用这些物品后应用洗涤剂和水对其 进行彻底清洗。若系电脑或手机等应用75%的酒精棉片擦拭。

7.监测孕产妇的症状

如果孕产妇的病情恶化(例如呼吸困难)请立即就医, 同样应提前告诉医护人员孕产妇疑似患有2019-nCoV感染 或正在接受2019-nCoV感染评估,避免其他人受到感染。

(三)与确诊或疑似感染2019-nCoV者有密切接触的孕产妇的处理措施

1.从孕产妇第一次与确诊或疑似感染2019-nCoV者密切接触之日开始监测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并在孕产妇最后一次与该类人群密切接触后继续监测孕产妇的健康状况14天。密切观察体征和症状(发烧、咳嗽、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咽喉疼痛等)。

2.如果孕产妇出现发热或任何症状,请立即致电建卡医院和辖区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并尽快去接受检查。  

3.在孕产妇预约就诊之前,请主动告诉医务人员与确诊或疑似感染2019-nCoV者有密切接触史。

(四)未感染孕产妇及未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孕产妇外出就医注意事项

1.如非产检就医

应该就近选择能满足需求的、门诊量较少的医疗保健机构,优先做必须的、急需的医疗检查和医疗操作;就诊前做好预约和准备,熟悉医院科室布局和步骤流程,尽可能减少就诊时间。产检原则上应选择建档医院,注意做好防护。

2.前往医院的路上和医院内

注意防寒保暖,避免感冒孕产妇与陪同家属均应该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可随身携带免洗洗手液或 消毒湿巾,保持手卫生;就医途中和在医院内,人与人之间尽可能保持距离(至少1米)。

3.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可选择乘坐出租车或自驾车,必要时打开车窗,便于车内空气流通。

4.接触医院门把手门帘医生白大褂等医院物品后, 尽量使用手部消毒液,如果不能及时手部消毒,不要接触口、 鼻、眼。

5.外出回家后妥善处理口罩,更换衣物,洗手,清洗面 部、五官等暴露部位。外出衣物应尽快清洗消毒,外套置于空气流通处。

二、发热孕产妇就诊

(一) 一般选择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能开展肺部影像学检查)具备产科处理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孕产妇应当选择所在地定点医院

(二) 发热及疑似孕妇首先应当进行预检分诊,测量体温并由专门人员护送到发热门诊就诊。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新冠感染肺炎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1.检测体温,了解有发热、乏力、咳嗽、胸闷症状,询问病史(有无流行病学史,应根据国家诊疗方案不断调整流行病学史的内容)。

2.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如体温37.3,伴或不伴呼吸道症状,应给予辅助检查:血常规+CRP(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 减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CRP可升高),有条件的应筛查(血呼吸道五项病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柯萨奇病毒IgM,咽拭子呼吸道三项病毒核酸:呼吸道合胞病毒RNA,甲型流感病毒RNA,乙型流感病毒RNA),同时进行鉴别诊断,若病情需要行CT检查时,应当署书面意见并取得孕产妇同意后行胸部CT检查了解肺部情况本医疗机构没有CT时,应当由首诊医生护送至定点医院行相关检查,并予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医生进行交接)

3.排查产科情况:发热门诊如非妇产科医生时,应当请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产科检查,超过28周可行胎心监护、超声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确诊或疑似感染孕产妇的围产期管理

(一) 妊娠合并病毒性肺炎病情发展迅速,建议隔离收 治。所有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非危急重症孕产妇应及时送往有隔离分娩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待产及分娩,由感染科、产科、ICU等相关科室共同管理;危急重症孕产妇应当就地给于必要的积极的抢救措施尽力挽救生命

(二) 轻症:具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1 .抗病毒:建议使用FDA妊娠安全等级C类药物,尽量避D类药物使用,可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200mg /50mg,每粒)2 粒,bid

2.抗菌药物:选择FDA妊娠安全等级B类药物;如已足月尽快终止妊娠。

(三)重症:符合如下任一条:1.呼吸窘迫,呼吸频率 增快≥30次/分;2.静息状态下,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02/吸氧浓度(Fi02≤300mmHg(1mmHg=0.133Kpa)如孕周<28周,以感染科治疗为主,经积极治疗得以控制,继续妊娠;如病情快速进展,则促肺治疗后尽快终止妊娠;如已足月尽快终止妊娠。

(四)危重症:符合如下标准之一:呼吸衰竭;休克; 合并其它器官功能衰竭,立即进入重症监护病房并在条件允 许时尽快转运定点治疗机构。

肺炎治疗原则同感染科,吸氧,并动态观察胎儿情况, 当病情严重时应以孕妇生命安全为先,产科、感染科、ICU 会诊决定药物使用,并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病毒感染对患者、胎儿的影响, 治疗及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潜在致畸风险,同时讨论分娩 方式的选择。

(五) 终止妊娠指征及方式

1 .病情轻,宫颈条件好,可选择阴道分娩

2.手术终止妊娠指征:(1)胎儿窘迫;(2)病情控制不 理想,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增快≥30次/分),无给氧条件,

氧饱和度<93%; CT提示大面积病毒性肺炎或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不应因呼吸困难而耽误手术;(3)临产但短时间无法分娩。

3.在分娩过程中,应尽早夹闭和切断脐带,避免母体外周血和羊水的进入,减少垂直传播。

(六) 麻醉方式:连续硬膜外麻醉或全麻

术中注意事项:术中注意患者血氧饱和度,建议桡动脉 穿刺置管进行监测;胎儿娩出后尽早使用缩宫素等促进子宫 收缩药物,有心功能不全者慎用前列腺素制剂。注意患者出入量,以免增加患者心肺负担。

(七) 分娩时人员配备

建议组建多学科小组,包括产科医生、护士、新生儿科医生、感染科医生、呼吸科医生以及麻醉科医生,负责助产单位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孕产妇,该小组不负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孕产妇以外的患者,以免导致医源性感染。

(八) 相关地点处置

病房、产房、新生儿科、手术室原则上需具备负压隔离条件,每小时至少6次换气,加强消毒隔离措施,以上各处所需准备隔离防护用品。建议发热病房中备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专用房间或隔离产室或专用手术间。

(九) 为有可能进行剖宫产的患者配备专用手术间及 专用手术器械。

四、确诊或疑似感染孕产妇的产后处理

(一) 内科治疗为主(感染科、ICU、呼吸科)

(二) 每名孕妇最多1名无感染性疾病接触史的家属陪护,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三) 产后不允许有访客进入病房探视。

(四) 产妇出院后,应在家自我隔离、监测症状至少14 天。

五、确诊或疑似感染孕产妇所娩的新生儿处理

(一) 产科与新生儿科保持沟通,如发现确诊或疑似孕产妇病例,应及时通知新生儿科,告知高危孕产妇信息。

(二) 产科如产时发现确诊或疑似产妇病例,提前呼叫新生儿科医生,使其有充足时间穿戴防护装置。在产房进行复苏准备,新生儿科医生进入前全面防护(包括帽子,护目镜,防护服,手套和N95或者外科口罩等)。

(三) 由于孕妇高热及低氧血症,胎儿发生宫内窘迫、 早产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护新生儿,转诊新生儿需做好隔离 防护。目前虽然未见母婴垂直传播的直接证据,但基于 2019-nCoV感染的发病机制可能与SARS和MERS有相似之处, 而SARS等均有母婴传播的个案报道,因此不能除外 2019-nCoV垂直传播的可能。

(四) 新生儿建议隔离10-14天,产妇未愈前不母乳喂养。

、疑似及确诊孕妇的转接诊

(一)基本要求

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及确诊孕产妇病例时,需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将病例转运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消洗设施,配置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

2 .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 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 区域,配置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3.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外科口罩、手套。

4.医务人员、司机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孕产 妇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5.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孕产妇基本条 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封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6.医务人员对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 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7.使用后救护车需严格清洁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孕产妇。

(二) 转运工作流程

1.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患者戴外科口罩→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 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车辆及设备清洁消毒→ 转运下一例孕产妇。

2.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 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防护服/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3.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4.救护车清洁消毒:30g/L过氧化氢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雾车辆外表、驾驶位及副驾驶位,后门起由外向内喷洒再由内向外喷洒,关门密闭60分钟。黄色垃圾袋收集车内使用过物品,精密仪器设备使用75%酒精擦拭,其他仪器设备及物表、地面等使用1000mg/L有效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时间1小时。开窗通风半小时后,使用清水擦拭各表面及地面。

(三) 产科转诊

1.指征

接诊单位不具备高危孕产妇及早产新生儿抢救能力

患者病情不稳定、重症或危重症患者,接诊单位无ICU及多学科会诊条件。

2 .转诊流程及必备条件

(1)由产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级别人员评估病情是否需要转诊以及是否拥有转诊条件。如果孕产妇已临产或生命体征不平稳不能耐受转运,应就地隔离待产、分娩,并可邀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协同进一步处理。(2)由本单位医务科或新冠疫情防控组织相关负责人和上级医院或拟转诊医院的医务科或新冠疫情防控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接诊事宜,产科应出具书面病情介绍。(3)转诊陪同人员包括:妇产科医生1名,如有产兆还应配助产士 1名。(4)转诊抢救车除必备设备外还要配备胎心多普勒听诊或连续电子胎心监护。另需要配备分娩接产包等必要的接产器械和敷料,新生儿复苏器械。(5)转诊前告知患者及家属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6)转诊过程中左侧卧位或半坐位、吸氧并进行连续母儿监护、连续胎心听诊、做好记录并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四)产科接诊

1.接诊机构在接到转诊机构转诊通知后,应进行必要准备,包括人 员、设备、药品及防护。

2.接诊机构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应当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科快速进行母儿病情评估,并根据病情决定收入指定科室(感染科、产科、ICU)。

4.孕产妇的治疗方案由指定科室及产科医生每日查房确定。

七、医务人员的防护

(一)接诊医护准入

一线医护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筛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并需要排除以下情况:包括孕 妇、年龄超55岁、慢性疾病史(慢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肿瘤)、合并急性发热者。上岗前筛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肌酶及胸片。

(二)隔离和防护要求

参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点保护计划”,包括佩戴N95口罩、面罩或护目镜,任何病人接触时都要穿防护服,戴上乳胶手套。“四点保护计划”必须始终贯穿整个分娩过程中,包括阴道检查,人工破膜术、会阴切开术、接生、阴道助产术及剖宫产。

八、辖区孕产妇管理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同时,加强辖区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一)孕产妇管理

1.各区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各级助产机构)的联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排查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报送的信息,建立有流行病学史(以最新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定义为准)的孕产妇台账,每天定时将本辖区有关信息报送至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院(信息报表见附表1、附表2),市妇幼保健院将各区县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卫健委和省妇幼保健院,同时市、区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管理的指导。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孕产妇进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措施。

3.对有流行病学史尚在隔离期间的孕产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最新版本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防控方案及有关指南和区县疾控中心统一部署要求,指导其做好自我隔离和观察,并加强孕产期保健电话随访。发现有发热、咳嗽及产科或内外科疾病异常情况者,指导其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保健院要提前联系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及相关科室按要求提供相关诊疗服务。

4.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孕产妇按照规定流程报告,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保健院立即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市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立即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省妇幼保健院)。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协同做好孕产妇的诊治工作。

(二)产后访视

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进行产后访视前应征得产妇和家属同意,妊娠风险评估为绿色且产时无高危者,如产妇或其家属拒绝入户访视,可进行电话或视频访视,了解产妇及新生儿情况,做好健康宣教,并如实做好有关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指导产妇及时就诊。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人员进行入户访视时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应按要求配备口罩、手套、免洗消毒液,使用相关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3.对尚在隔离期间的产妇,需进行电话或视频访视,了解产妇及新生儿情况,做好健康宣教,并如实做好有关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第八章第一项第三条进行处理。


附表:1. 眉山市新冠孕产妇管理台账(汇总表)

2.眉山市有新冠流行病学史孕产妇台账(花名单)





附表1

眉山市新冠孕产妇管理台账(汇总表)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

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数

其中

其中

风险评估颜色

备注

居家隔离观察孕产妇数

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孕产妇数

疑似新冠感染孕产妇数

确诊新冠感染孕产妇数

绿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东坡区












彭山区












仁寿县












洪雅县












丹棱县












青神县












总计












填表说明:

1.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数只符合国家卫健委第四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流行病学史标准的孕产妇数。

2. 1=2+3≤6+7+8+9-10

备注:区县保健院每日17:00上报辖区前一天17:00至上报当日17:00的数据。


附表2

眉山市有新冠流行病学史孕产妇台账(花名单)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

编号

姓名

年龄

末次月经

预产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风险评估颜色

高危因素

是否疑似或确诊新冠

隔离观察或治疗情况

开始隔离时间

解除隔离时间

备注

绿

疑似新冠

症状出现时间

确诊新冠

确诊时间

居家隔离

住院隔离治疗

东坡区

1






















彭山区

2






















仁寿县

3






















洪雅县

4






















丹棱县

5






















青神县

6






















备注:1. 风险评估在对应颜色中打√,高危因素中简要填写高危原因。

2. 在疑似或新冠和隔离分类下面打√,并上报个案信息。

3.区县保健院每日17:00上报辖区前一天17:00至上报当日17:00的信息。


附件2

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

儿童保健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版)


    2019 12 月以来,我国发生 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流行。近日儿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例报道逐渐增多。儿童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是飞沫、接触,也有报道结膜传播,更要加强防护。儿童的生理解剖特点和自身免疫功能低下,是极易出现呼吸道感染的人群,尤其是年幼儿,且年龄越小,越不容易发现,一旦发病,进展更快,潜伏期大多3-7天,最长可达 14 天不等。为进一步做好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我市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现制订《眉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儿童保健管理指导意见》应用参考。

一、居家儿童防护要点

(一)及时正确隔离

家里有疑似病例居家隔离的家长,没有条件和小孩分开的,尽量保证房间分开,疑似家长避免和儿童接触,在家需佩戴合适口罩(疑似家长在家不可佩戴有呼吸阀的防护口罩),儿童也应该正确佩戴合适口罩。有条件应先选择儿童 N95 防病菌口罩,其次为儿童外科口罩→儿童医用口罩→一次性口罩→儿童棉口罩,并指导孩子正确使用口罩。

(二)家庭日常防护

不能适应戴口罩的小婴儿或新生儿,家长应该特别防护保护孩子,因为家长没有症状的也有可能是带菌者,家长都应主动戴口罩,自己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如果来不及用纸巾,应将手臂遮挡自己的口鼻,再彻底清洗手臂),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流动水洗手。不亲吻孩子,不对孩子呼气、喘气,不和孩子入嘴同一食物,不和孩子共餐具、饮具,不用嘴巴吹气的方式让食物变冷再喂食。

家长应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从室外进门后立即更换衣服鞋子,正确处理口罩,规范洗手消毒后再接触小孩,提高防范意识。

(三)严格规范洗手

督促儿童勤洗手,勤洗脸,不乱摸。避免年幼小孩吃手,不要用手掏鼻孔,不要用手揉眼睛,告诉小孩手不要碰触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尤其是电梯按钮等频繁碰触的表面),在家里也不要随意乱摸是儿童防护重中之重。饮食前、大小便后、接触不洁物体后要及时洗手,教会孩子正确洗手。

(四)加强房间通风

有条件的家庭每日定时应开启空气净化器,紫外线消毒等,条件限制的家庭每日每个房间轮流通风 23 次,每次开窗通风 30 分钟到 1 小时,房间通风时将孩子转移到其他房间,做好保暖措施,避免通风时孩子受凉。

(五)家庭清洁消毒

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日用酒精消毒擦拭物体表面一次(有明火或高温的地方除外),如果有疑似家长没做好防护措施在家里打喷嚏、咳嗽,需立即对所在区域重新消毒。家长频繁使用的手机不要给孩子玩、看,手机、IPAD 等电子产品每日需清洁消毒。孩子的玩具,学习、生活用品等能耐高温的可用消毒锅或开水煮沸消毒 30 分钟,不能耐高温的可选择酒精喷洒或放置在阳光下暴晒。保持地面清洁干燥,不要有潮湿的角落,避免病毒细菌滋生,如果家庭备有含氯消毒剂的 84 消毒液,可以按正确方法(84消毒液 10ml+990ml水)进行配置后,每天拖地 12 次。如果家庭有疑似或确诊的家长,使用过的物品或居住过的房间消毒时则应该将 84 消毒液的浓度提高到 410 倍,即将 84 消毒液的原液由 10ml 增加到 40100ml 加入到 960900ml中。外出买回来的东西有条件的家庭可以用消毒液进行二次消毒再使用。

(六)适当活动和休息

儿童在家休息时不可长时间看电视或玩电子产品,适当安排锻炼或活动, 学龄期儿童不应影响学习,完成学校作业的同时可以和家长一起参与家庭清洁工作,婴幼儿的家长可以进行被动锻炼四肢方法。所有在家休息的儿童均应按时休息,确保睡眠充足。

(七)日常护理

家长每天观察孩子大小便:保持大便通畅。出现腹胀、腹泻、便秘等消化不良和肠道异常症状要提高警惕。每日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充足,适当进食高蛋白食物、新鲜洁净的蔬菜水果,年长儿增加口味丰富的坚果(年幼儿不要吃),青春期的青少年不要节食。根据实际情况适量补充维生素,矿物质和鱼肝油等。 所有食物要充分熟透后才能食用,不偏食不挑食,荤素搭配得当,不吃野生动物,应以清淡易消化饮食为主,不宜油腻大鱼大肉,以免饮食不健康导致腹泻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适量多饮水,多排尿,尽量不饮用冷水,宜饮用温水,加快身体新陈代谢,同时适量增加奶制品(牛奶、酸奶)的饮用。

(八)外出就诊

儿童家属在携带儿童前往之前就诊途中及到医务人员处就诊时均应该戴上口罩。

若儿童有疑似2019-nCoV感染者接触史,请致电开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告诉他们儿童有疑似患2019-nCoV 感染者接触史。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以免其他人受到感染。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值班值守,规范分诊救治,落实报告制度,强化院感防控。针对家长、儿童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做好健康宣教。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父母课堂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人员儿童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区域设置和人员准入。

医疗保健机构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一线医护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筛查和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培训,并需要排除以下情况:包括孕妇、年龄超过 55 岁、慢性疾病史(慢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肿瘤)、合并急性发热者。上岗前筛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肌酶及胸片。设置相对规范的留观室或隔离病房,与 2019nCoV 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应禁止到处走动,避免广泛接触。出现发热、咳嗽、气短等症状时应当立即隔离,并进行相关检查。结束 2019nCoV 病区工作时应当查咽拭子检查及血常规检查,有异常者应当接受严格隔离观察;无异常者普通隔离观察 1 周后上岗工作。

(二)预检分诊。

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执行发热儿童接诊、筛查流程,加强发热儿童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工作,做好病例排查,及时识别可疑病例,认真落实发热儿童登记报告制度。

(三)医务人员在接诊发热儿童时,应当按照新冠感染肺炎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在接诊发热儿童时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最新版)》执行。

若病情需要行CT检查时,应当署书面意见并取得监护人同意后行胸部CT检查了解肺部情况

(五)疑似及确诊儿童的转接诊。

1)基本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危重病例应当及时救治,有转诊条件时尽早转诊)。医疗保健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患儿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 .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消洗设施,配置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

2 .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 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 区域,配置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3.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 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外科口罩、手套。

4.医务人员、司机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儿童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5.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儿童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封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儿童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6.医务人员对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7.使用后救护车需严格清洁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儿童。

2)转运工作流程

1.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 患儿戴外科口罩→将患儿安置在救护车→将患儿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清洁消毒→ 转运下一例患儿。

2.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 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防护服/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3.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4.救护车清洁消毒;30g/L过氧化氢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雾车辆外表、驾驶位及副驾驶位,后门起由外向内喷洒再由内向外喷洒,关门密闭60分钟。黄色垃圾袋收集车内使用过物品,精密仪器设备使用75%酒精擦拭,其他仪器设备及物表、地面等使用1000mg/L有效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时间1小时。开窗通风半小时后,使用清水擦拭各表面及地面。

(六)院感防控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等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落实个人防护,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要强化院内就诊区域隔离分流,加强普通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的门诊和管理,减少家属陪伴和探视,暂停新生儿病房探视,切实降低儿童感染风险。

(七)全员培训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切接触患者的管理个人防护等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检验科等重点岗位医务人员要开展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确保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

四、辖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 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C202039号)、《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保健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会同城乡社区组织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对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可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并做好记录,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就诊。

1.市、区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密切掌握疑似和确诊儿童信息,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管理的指导。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儿童监护人进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儿童做好防护措施。

3.对有流行病学史尚在隔离期间的儿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最新版本的有关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防控方案及有关指南和区县疾控中心统一部署要求,指导其做好自我隔离和观察,并加强儿童保健电话随访。发现有发热、咳嗽及儿科或内外科疾病异常情况者,指导其到上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区县妇幼保健院,区县妇幼保健院提前联系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产科及相关科室按要求提供相关诊疗服务。

4.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儿童按照规定流程报告的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区县妇幼保健院,区县妇幼保健院立即报区县卫健局和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立即报市卫健委和省妇幼保健院。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协同做好儿童的诊治工作。

五、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托幼机构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障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开园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和全日观察,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儿童手卫生措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儿童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完全解除 前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

六、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儿童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短信、微信、微博、视频等新媒体,通过开 “网上问诊“发热门诊等服务板块,开展儿童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机构开展与儿童相关的早教、亲子活动和保健服务的,鼓励以互联网形式提供,暂停线下活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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