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医疗卫生 >> 实施情况 >> 正文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1-22 11:25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眉卫发〔20 20 3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 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眉山市医疗保障                    眉山市总工会

                                    2020117


 

附件

 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地方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
  (三)行动目标。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95%以上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县(区)人民政府重点推动用人单位按照规范要求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企业,围绕重点场所、岗位,制定粉尘危害治理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3.2017年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依法严肃处理治理后仍然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卫生健康委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5.纳入治理范围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要提请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要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引导有意愿的用人单位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10号)相关规定将老工伤人员进行移交,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司法国资委、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县(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区)要建立完善与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队伍,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取证、现场检测和个人防护装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控制。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在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示,并将行政处罚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眉山)平台,强化震慑作用。2020年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3.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加强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家俱、隧道施工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防范职业病发生。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等有关法律和规章标准要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
  2.用人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粉尘类防治相关工作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必须依法开展粉尘危害项目申报做好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监督其正确佩戴与更换,在产生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保护和防护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市、县级支撑网络。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全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建立覆盖市、县级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提升全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2.按照能诊断,县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11131日)。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行动实施(202011日—1130日)。各级各部门结合行业地区任务,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任务目标,盯住重点难点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20201211231日)。卫生健康委将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抽查各地各行业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政府报告,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指标认真评估行动效果。在此基础上做好总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做好迎接国家考核评估的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规章制度。研究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明确各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市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我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加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卫生健康委、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尘肺病危害防治知识,将尘肺病防治纳入2020年眉山市工伤预防工作。深入工厂、企业、园区进行宣传培训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电网络公司眉山分公司总工会配合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落实)

 

附表: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表

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20201

202011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健全、方案合理、目标明确

市、县(区)两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2、做好尘肺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3、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4、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司法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建立完善县(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2.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85%以上。3.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4.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区)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2.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及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市(州)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的目标。

1. 明确市、县(区)两级支撑体系职责功能。2.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1.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2、常住尘肺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