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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2020-01-2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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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 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总工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地方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饲料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95%以上,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3.对2017年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要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引导有意愿的用人单位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10号)相关规定将老工伤人员进行移交,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保护和防护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1月1日—1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二)行动实施(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结合行业地区任务,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任务目标,盯住重点难点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抽查各地各行业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指标认真评估行动效果。在此基础上做好总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做好迎接国家、省考核评估的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规章制度。研究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明确各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市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我市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加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尘肺病危害防治知识,将尘肺病防治纳入2020年眉山市工伤预防工作。深入工厂、企业、园区进行宣传培训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电网络公司眉山分公司、市总工会配合,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附表: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表 眉山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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