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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9-12-04 11:03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省卫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19〕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大力度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合理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分流病人,提高服务机构的整体效能。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区域协同、城乡分开、上下分开、急慢分开的新型分级诊疗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整合医疗资源,做到区域协同。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战略决策,进一步推进成都眉山两市协同发展,依托华西、省院等医疗机构品牌辐射引领作用,增强市人民医院、市妇保院等市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区县发展,立足区县医疗资源的特点,积极探索整合优化县域内医疗资源,满足群众就近医疗服务需求。升级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探索组建区域内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逐步形成“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强化县域医疗服务,做到城乡分开。

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加快构建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以县医院为抓手,把县医院建设成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龙头。支持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加强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薄弱专科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诊疗能力。以社区医院建设为重点,将更多临床应用成熟、安全风险可控的医疗技术下沉到基层,提升基层急诊抢救、常规手术、妇产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政策,进一步激发基层动力和活力。加强全科医生和签约服务团队建设,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将单一疾病治疗变为综合健康管理。鼓励公立医院在职骨干医师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报酬。(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三)落实大医院功能定位,做到上下分开。

落实大医院医治疑难重症的功能定位,着力解决“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合理控制三级公立医院的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卫生健康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和费用控制等措施,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提高收治疑难疾病、危急重症占比,分流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大型公立医院要落实诊治疑难重症的功能定位,完善控量提质措施,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专家号源,合理控制医师日均工作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积极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优化预约诊疗和导诊服务,解决患者看病的“堵点、难点”。落实单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分级诊疗,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完善慢性病诊疗管理,做到急慢分开。

完善120急救指挥平台,优化急诊服务流程,确保急诊患者就近、就优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方式,为患者提供适宜日间诊疗服务,逐步将日间手术纳入医保基金按病种付费范围。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要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候手术时间。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大型医院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精准诊断和治疗方案,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慢性病患者长期维持治疗和管理,畅通慢性病患者双向转诊渠道,统一医联体内慢性病药品目录,逐步建立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五)强化“三医”政策联动,做到合理就医。

将科学就医纳入健康素养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相关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导诊、分诊服务,积极开展健康处方、咨询门诊服务。完善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政策,鼓励大型医院收治疑难疾病、大病。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制管理,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探索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统一县域内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使用目录,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用药需求。(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六)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做到服务协同。

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网格化布局组建医联体,加强医联体管理和绩效考核,防止大医院“跑马圈地”和“虹吸基层”。推动城市医联体规范有序发展,由市三级公立医院牵头,联合二级医院、社区卫生、康复护理等机构,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将社会办医纳入医联体建设统筹安排,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行政、人员使用、资金、业务、绩效、药械统一管理。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各类专科联盟规范发展、补位发展,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局负责)

(七)规范双向转诊服务,做到便民惠民。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内部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收医院联系,负责预约转诊事宜,确保患者有序转诊,得到及时合理治疗。上级医院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优先满足转诊所需的专家、专科门诊等号源。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合作、医院参与的原则,依托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双向转诊系统。加快对接全省预约转诊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信息化、便捷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到引育留用

完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事业编制,探索岗编适度分离管理模式,基层卫生人员实行县招乡用、乡聘村用,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村医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三级联动帮扶机制,大力推行“市帮带县”“县帮带乡”“乡帮带村”,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深入开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大型医疗机构“限量提质”,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认真落实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做好药品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内人事薪酬政策。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认可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三)强化监督考核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54号)的要求,以市为单位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作为医改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推动分级诊疗和强基层为重点,建立健全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分级诊疗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与重点专科评审、医保总额、医院评审等挂钩。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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