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废止了川委办〔2014〕7号文件。由于政策变动,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研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2019年度停止招收眉山市农村医学定向生。2017级、2018级已招收的眉山市农村医学定向生按原政策执行。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28-38195531。
特此公告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