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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
2019-03-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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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卫发〔2019〕15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9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2018年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代孕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做好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要结合实际,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导向,在完成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基础上,科学制订辖区内抽查计划方案并有效实施。 (二)各区县应当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做好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做好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各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三)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市本级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一)所有监督抽检任务均通过省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达,各级监督机构系统管理员接收任务后,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先由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书面报告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再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书面报告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最后由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各区县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疾控机构要在采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将检测报告送卫生监督机构。 四、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各区县要做好国家和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送。 (二)各区县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区县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四)各区县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各区县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区县要按照抽查计划的要求,数据报表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附件1-3)。 (三)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负责对各区县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分别于2019年7月1日前和10月10日前向我委报送半年情况总结报告和全年情况总结报告。 我委将适时对各区县进行督导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 综合监督科 郭书君 38195485 疾病预防控制科 单程松 38195361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熊 辉 36038304
附件:1.2019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19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19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
2019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上报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估各区县落实“十三五”相关规划任务的重要依据。 (二)各区县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检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检、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区县要于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抽查结果的报送。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要于9月30日前完成除游泳场所外的其他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将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于10月1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供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及传染病防控等方面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促进问题切实得以整治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如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线索,要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联系人: 公共场所:刘 欣 电话:36038309 邮箱:454937845@qq.com 学校卫生:李 燕 电话:36038307 邮箱:2930315548@qq.com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周泸灏 电话:36038307 邮箱:393036770@qq.com 餐饮具集中消毒:郑群赟 联系电话:36038305 邮箱:1849765980@qq.com
附表:1.2019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19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3.2019年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4.2019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5.2019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19年学校饮用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7.2019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汇总表 8.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9.2019年游泳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1.2019年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2.2019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3.201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14.2019年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5.2019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16.2019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7.2019年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8.2019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19.2019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20.2019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21.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注:1.纳入监督协管服务状况尚无法通过报告卡个案生成,请各地在附表7中填报汇总数据。 2.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的范围和数量不纳入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学校。 附表2 2019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初中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包括职业中学、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2.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3.指教室的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及室内表面反射比全部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 4.指教室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黑板维持平均照度、照明功率密度全部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 的规定。 5.指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通风设施、宿舍通风设施等6项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学校数,其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学校。
附表3 2019年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城区、镇区、乡村学校分类见附表2注释。 2.指教室的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教室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黑板维持平均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 3.指表中5项采光指标和4项照明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学校数,其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学校。
附表4 2019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城区、镇区、乡村学校分类见附表2注释,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2.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有一项没有即为不合格,该指标在报告卡的副卡中填报。 3.指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学生健康体检等7项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学校数,其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学校。
附表5 2019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城区、镇区、乡村学校分类见附表2注释,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附表6 2019年学校饮用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7 ★2019年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汇总表
附表8 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注:1.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具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单位)。2.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附表9 2019年游泳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为表中7项水质指标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2.为附表1中经过双随机抽查产生的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单位数。 3.为该项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其中A-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B-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C-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D-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E-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F-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G-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H-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J-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进行清洗消毒。 4.为表中检查内容A至J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表10 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为附表1中经过双随机抽查产生的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数。 2.为该项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其中A-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B-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C-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D-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E-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F-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G-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H-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J-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K-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L-生活美容场所未发现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3.为表中检查内容A至L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表11 2019年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表12 2019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2.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3.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13 201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注:1.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2.农村集中式供水(含小型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3.不纳入双随机抽查。 附表14 2019年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检查发现水厂只要使用了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即判为不符合要求。 2.开展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情况。 3.检查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供水水质消毒、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自检、水源卫生防护等6项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水厂,其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水厂。
附表15 ★2019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注:1.按照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内农村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的乡镇总数的至少30%确定检查乡镇数,汇总填报。 2.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附表16 2019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开展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情况。 2.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储水设备清洗消毒、开展水质自检等4项检查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二次供水设施。
附表17 2019年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2.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18 2019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注:1.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2.根据各地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掌握的单位底数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 3.水质处理器、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抽检时索取经产销单位确认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存档,水质处理器送检时附产品说明书。
附表19 2019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按照卫生许可内容进行生产,产品经检查和检测合格,判定为合格企业。 2.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附表20 ★2019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注:1.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2.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3.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表21 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表22 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符合规定;用水由企业自建供水设施供应或由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符合规定情况。 2.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符合规定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符合规定单位。
附件2 2019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 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辖区内5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5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5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抽查30%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5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5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抽查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产品数不足10个,产品全部进行检验)。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4.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4。 5.主要网络平台从事消毒产品经销活动的网店,主要对网店销售抗(抑)菌制剂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产品标签说明书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要与推广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抽检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二)各区县要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将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于10月1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请各区县将表格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联系人:戴欣 联系电话:36038305 邮箱:948490441@qq.com
附表:1.2019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2019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3.2019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2019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5.2019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6.2019年网售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县(区) 本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数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表1 续1 2019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续2 2019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表2 2019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县(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3 2019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附表4 2019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总数: 生产车间面积: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5 ★2019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县(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表6 ★2019年网售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3项内容均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产品。
附件3
2019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医疗机构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一)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检查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二)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六、结果报送要求 各区县要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将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于10月1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含数据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36038305 邮箱:273810850@qq.com
附表:1.2019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19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19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2019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19年放射诊疗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6.2019年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7.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8.2019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9.2019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附表2 2019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3
2019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附表4
2019年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5
2019年放射诊疗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附表6 2019年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7
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8 2019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附表9 2019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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