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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开展法治卫生计生建设工作情况 |
2019-02-2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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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根据《眉山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我委印发了《2018年卫生计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一把手”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市、区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至少1名。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应诉的专业化水平,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坚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法治培训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 (三)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完善目标考核体系,细化量化依法行政工作指标,实行依法行政工作一月一研究、一季一小结、一年一报告制度,要求各区县12月中旬前向我委专题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将“因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纠正的”以及“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督办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纳入“一票否决”指标。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以及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不再审批,实行备案管理。2018年,又将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下放到县级,并指导区县做好办事指南的编制和事项的办理工作。 2.开展前置性条件清理。取消医疗机构审批中涉及其他行业的部分前置审批条件,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不再将住房建设、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办非企业等其他部门的审批作为医疗机构审批的前置事项。 3优化办事流程。按照“能砍必砍”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全面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凡可通过电子共享获得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新开具。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力求为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4.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编制“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梳理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印发《推进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体系。 5.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通过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在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在确保审批质量的情况下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积极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6.实施“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以医疗机构许可为主线,将放射诊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十证合一”,以医师执业证书为主线,实行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证书等“五证合一”,实现“一次申请、多项许可”,大力简化医疗机构相关证照的审批程序。 (二)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能减必减、能放则放、可合即合”的原则要求,再次对行权事项逐条逐项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依据支撑或无上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权力进行规避,对性质类似、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权力进行整合。经过清理完善,2018年,我委共确定行政权力256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14项,其他行权4项,行政处罚192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15项。 同时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要求,梳理确定我市依申请服务的公共服务13个。 (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实行社会力量投资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列为限制清单,外商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列为禁止清单,其他市场主体,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医疗投资领域。按照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不低于配置规划20%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预留规划空间。 (四)推动政务服务公开运行。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公开医疗机构许可的办事指南,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将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根据办件量、难易程度和提供材料的多少等因素,分别确定原件预审、原件核验或全程网办的办理方式,并逐步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严格把好法制审核关。一是按照《眉山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印发《眉山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所有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今年5月以来,先后对5个行政处罚案件和1个行政许可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三是坚持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利用市委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之契机,明确委机关所有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必要时,需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实施以来,已审查合同2份,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份。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参考意见》,开展规范性文件认定培训,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审查要点等,为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供依据。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个,做到了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三)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8年,仁寿一家精神病医院因风险评估没有通过,没有批准其设置。 四、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综合监管执法。推动医疗“三监管”,将26个核心监管指标与临床诊疗规范、诊疗指南相结合,全面规范诊疗行为,共发现线索问题294条,核查整改比100%。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评价,共监督医疗卫生机构142家。开展依法执业专项检查,检查单位398家,行政处罚7家。打击非法行医,立案查处非医师行医案43件,取缔固定场所非法行医4个。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做好安全套推广,检查公共场所1406家次。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92家供水单位日常监督覆盖率100%。抓好学校卫生监督,657所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做好春秋两季入学期间传染病防控。开展“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检,共抽检502家,完结率100%。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86件,罚没金额34.14万元。 (二)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检。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完成了国抽、省抽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任务,2018年全市抽检任务数共计502家,其中上半年165家,下半年337家,已全部完成抽检任务,完结率为100%。 (三)扎实开展环保“回头看”。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放射卫生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坚持对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全年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98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780人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376份。目前全市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均与眉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协议,由医疗废物回收公司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处理;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均安装了医疗废水处置装置,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均通过处理后排放,个体诊所购置了自动加药的污水处理设备每日对污水进行自动投药,消毒处理后排放。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一)严格落实学法用法。成立委机关“普法讲师团”,印发《年度讲法学法计划安排表》,每月安排1名讲师团成员在工作例会上进行法治培训讲课,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学法、讲法、用法,在机关形成“工作循法、服务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医务人员和计生服务人员法律知识教育,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对医务人员和计生服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将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二)集中开展法治宣传。一是借势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法》宣传周、饮用水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防治日和计划生育“三下乡”等节点时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集中宣传。积极参加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我是遵纪守法好市民”和禁毒、综治等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创新宣传。以委机关显示屏为载体,循环播放法治宣传片;以“健康眉山”微信公众服务号为平台,向民众提供政策信息、健康知识、焦点信息以及线上服务。 (三)开展“法律进医院”宣传活动。印发《眉山市卫生计生委年普法工作要点》、《“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眉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眉山市卫生计生委会前学法讲法计划表》等文件,组织和指导各区县和医疗机构开展普法工作,将“法律进医院”工作纳入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内容,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作为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指标,通过创建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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