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执法依据
违法企
业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1
眉卫医罚字(2018)00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仁寿县慈航镇卫生院
辜海军
12511722451641050K
该院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罚款人民币3300元,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