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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8-11-07 09:50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眉卫发〔201870



各区县卫计局市直属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促进健康眉山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母婴安全保障五项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严格执行《眉山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落实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对首诊孕妇进行风险筛查,将筛查结果及时记录在产科门诊病历、《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并将每位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每位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按照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全面落实5种颜色分级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 “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二、规范实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应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高危孕产妇个案信息,并反馈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随访并督促高危孕产妇遵医嘱就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协同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县卫计局要做好辖区内助产机构服务能力的调查和评估,并组织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开展高危孕产妇的会诊、救治。

三、着力抓好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一是完善产儿科急救体系建设。各区县卫计局、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要按照《四川省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指南》、《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南》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产儿科急救指挥体系和救治体系,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并不断加强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救治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强化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强化机构之间的协同联动以及机构内部多科室协作。建立救治中心与助产机构之间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助产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二是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针对近3-5年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和规范,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院内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机制,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各助产机构和急救中心季度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县卫计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覆盖救治中心和助产机构的区域性产科急救演练,不断提高产儿科急救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严格执行死亡直报和评审制度

规范开展高危孕产妇分级统计报告制度及危重孕产妇监测评审制度,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辖区内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管理表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表,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市、县两级急救中心每月组织1次,县卫计局每季度组织1次危重孕症产妇评审,市卫计委每年组织2次危重症孕产妇评审。

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直报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立即自行复印孕期保健和住院全程病历资料,并电话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死亡发生后12小时内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级妇幼保健院,市级妇幼保健院于死亡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市卫计委和省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于7日内组织死亡调查,收集孕期保健和住院治疗全程病历资料,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孕产妇死亡发生地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在孕产妇死亡发生后7日内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进行个案信息上报,并在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发生在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死亡个案。

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对于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所在机构及县卫计局2周内完成自评和县级评审,市卫计委组织专家组在1个月内到辖区内死亡孕产妇发生机构内完成市级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妇幼保健院。

五、建立健全母婴安全通报约谈制度

各区县卫计局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强化领导责任、沟通协作、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个案报告、专案管理、通报约谈等机制,将母婴安全工作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问效力度,兑现奖惩措施,确保制度有效落实。市卫计委将全面掌握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形势,对成效突出的区县及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及时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经验。对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区县,市卫计委将及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区县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市直属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区县卫计局也要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县乡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同时报市卫计委备案。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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