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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5-3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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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卫发〔2018〕31号 东坡区、彭山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5 日 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创建工作,按照《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和暗访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联动、整体推进、逐项达标”的工作原则,坚持群众运动与突击整治、部门联动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广泛开展重点场所卫生工作,实现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我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卫生工作范围包括东坡区(含经开区新区、泡菜园区,下同)、彭山区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建成区。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多时间,强化重点场所卫生,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 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治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重点场所卫生各项指标完成,达到规定要求,顺利通过考核评审。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5月底前) 1.成立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领导小组,制定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实施方案。 2.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标准进行自查摸底。对照标准、指标,查找问题,研究办法,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 3.各成员单位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将创建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4.各成员单位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固定创卫宣传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1.对照摸底自查任务,从6月开始,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每月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2.12月底前,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重点场所卫生的考核要求,通过省级初评。 3.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按照重点场所卫生任务分解表内容收集资料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收集整理编号后报分指挥部归档。 (三)完善迎检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1月至5月,针对省级初评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整改。 2.6月至10月,积极行动,做好充分准备,接收全国爱卫办组织的专家暗访。 3.10月至12月,根据暗访组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确保整改达标,接收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技术评估。 4.12月底前,收集整理迎检资料并报分指挥部归档。 (四)巩固发展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6月底前,对技术评估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2.6月至10月,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问题整改,建立重点场所长效管理机制。 3.2020年底,创建成功,予以命名。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二)深入开展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治理。大力开展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行业卫生达标工作,完善卫生设施,硬件设置、从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东坡区、彭山区、岷东新区和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分别完成15条、10条、3条、1条“五小”行业亮点示范街打造。 (三)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按要求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 (四)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建立分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前期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市创卫指挥部和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有效措施,把重点场所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经费和人员,加大创建基础设施项目和专项治理行动经费投入、确保实现“创国卫”的目标。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气氛,开设专栏、专题、专版,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形成社会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工作进程。 (四)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解表,做好各项工作。分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好与市创卫指挥部的对接和报送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重点场所小项的牵头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安排,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市创卫指挥部将每月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 附件:1.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 部成员名单 2.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 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 分指挥部成员名单 分指挥长: 曹 晖 市政府副市长 副分指挥长: 蒋传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 锋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宋 骥 东坡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罗万东 彭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白灵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廖仁军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岳 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万高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梅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昌淆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忠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王 继 市商务局局长 田 禾 市文广新局局长 黄劲松 市旅游局局长 邢光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严明宇 市安监局局长 杨云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卓红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锦鸿 岷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车智勇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徐 容 市卫计委党组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徐容同志担任。 附件2 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工作任务分解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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