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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31 17:07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眉卫发〔2018〕31号

东坡区、彭山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5 日

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创建工作,按照《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和暗访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联动、整体推进、逐项达标”的工作原则,坚持群众运动与突击整治、部门联动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广泛开展重点场所卫生工作,实现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我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卫生工作范围包括东坡区(含经开区新区、泡菜园区,下同)、彭山区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建成区。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多时间,强化重点场所卫生,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

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治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重点场所卫生各项指标完成,达到规定要求,顺利通过考核评审。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5月底前)

1.成立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领导小组,制定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部实施方案。

2.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标准进行自查摸底。对照标准、指标,查找问题,研究办法,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

3.各成员单位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将创建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4.各成员单位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固定创卫宣传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1.对照摸底自查任务,从6月开始,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每月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2.12月底前,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重点场所卫生的考核要求,通过省级初评。

3.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按照重点场所卫生任务分解表内容收集资料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收集整理编号后报分指挥部归档。

(三)完善迎检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1月至5月,针对省级初评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整改。

2.6月至10月,积极行动,做好充分准备,接收全国爱卫办组织的专家暗访。

3.10月至12月,根据暗访组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确保整改达标,接收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技术评估。

4.12月底前,收集整理迎检资料并报分指挥部归档。

(四)巩固发展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6月底前,对技术评估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2.6月至10月,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问题整改,建立重点场所长效管理机制。

3.2020年底,创建成功,予以命名。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二)深入开展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治理。大力开展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行业卫生达标工作,完善卫生设施,硬件设置、从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东坡区、彭山区、岷东新区和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分别完成15条、10条、3条、1条“五小”行业亮点示范街打造。

(三)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按要求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

(四)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建立分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前期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市创卫指挥部和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有效措施,把重点场所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经费和人员,加大创建基础设施项目和专项治理行动经费投入、确保实现“创国卫”的目标。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气氛,开设专栏、专题、专版,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形成社会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工作进程。

(四)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解表,做好各项工作。分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好与市创卫指挥部的对接和报送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重点场所小项的牵头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安排,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市创卫指挥部将每月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

附件:1.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

部成员名单

2.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分指挥

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

分指挥部成员名单

分指挥长: 曹 晖 市政府副市长

副分指挥长: 蒋传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 锋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宋 骥 东坡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罗万东 彭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白灵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廖仁军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岳 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万高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梅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昌淆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忠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王 继 市商务局局长

田 禾 市文广新局局长

黄劲松 市旅游局局长

邢光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严明宇 市安监局局长

杨云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卓红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锦鸿 岷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车智勇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徐 容 市卫计委党组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徐容同志担任。

附件2

眉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卫生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场所卫生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具体要求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资料编号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1.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布,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有工作总结

完成任务时间:2018年11月底前达标并保持。

1.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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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行动和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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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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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档案资料齐全。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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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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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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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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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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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共场所经营者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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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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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1.开展公共场所“五小”专项整治,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KTV)、小旅店和小网吧等经营场所证照齐全,设施齐备,符合基本要求;规范清洗、消毒;修脚工具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要求。各项资料齐备,归档备查。完成“重点场所卫生工程”任务。

完成任务时间:2018年6月底前达标并保持

1.小浴室基本要求: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3)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设置有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米;浴池每晚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补充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不少于地面面积的5%。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7)浴室内若提供脸巾、浴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识。

(9)修脚工具执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测记录。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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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美容美发店基本要求: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有机械排风设施。

(3)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4)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5)理发工具应用后消毒;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脸盆等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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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歌舞厅基本要求: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要求。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3)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市文广新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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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旅店基本要求: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客房通风良好,无自然通风条件的,每间客房必须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送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3)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

(4)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5)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脸盆、脚盆,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有专用的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

(6)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有床上用品洗涤、烘干设备(如洗衣机、干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7)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

(8)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气瓶。

(9)客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的,按普通旅店卫生要求进行管理。

(10)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市卫计委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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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网吧基本要求:

(1)法人重视,有健全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及组织网络,责任到人,奖惩落实。

(2)按规定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期复核。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室内各项卫生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安排,设有固定、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有资料、有照片、有记录。此外,还要抓好内部职工健康教育工作。

(4)绿化、美化环境;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有相应数量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式垃圾箱、果壳箱、痰盂等卫生设施,保持设施清洁完好,定期或者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消毒。定员保洁,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室内采用湿式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无污物,无痰迹。

(5)销售的食品和饮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有防蝇防尘设施;设有单独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有严格的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提示标志;各类公共用具、用品按时时行严格消毒;定期对室内空气和地面进行消毒。

(6)室内禁止吸烟,设立单独吸烟室、休息室,并独立安装足够风量的排风装置。

(7)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体检率、“五病”调离率、培训率均为100%。

(8)设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卫生间,有洗手池及通风设施,蹲位数量足够,并保持厕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9)除“四害”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市文广新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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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师、食堂(含应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计、布局、配置符合相关规定,各项资料齐备,归档备查。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12月底

1.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纳入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进行设计和建设。

市教体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卫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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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食堂建设、管理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宿舍建设、管理符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要求,饮用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饮用水,卫生状况应达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的要求

市教体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卫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23-1-2

2.加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医务室),符合条件的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各项资料齐备,归档备查。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12月底

1.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政府承担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的责任,学生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健康体检依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 16134-2011)、《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T 26343-2010)进行,并开展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市教体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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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市教体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委编办

5-23-2-2

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各项资料齐备,归档备查。.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12月底

1.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学校开展健康活动符合《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GB/T 18206-201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GB/T29433-2012)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市教体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5-23-3-1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制度,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各项资料齐备,归档备查。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12月底

1.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用人单位各类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得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形。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来源于生产工艺流程的因素,生产管理产生的有害因素,以及自然环境和毗邻环境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

市安监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级各单位(部门)

5-24-1-1

2.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的配置、分布、能力适应当地要求;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有计划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对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考核和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各项资料齐备,归档备查。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12月底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认真实施;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体检率、在岗期间体检率、离岗时体检率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体检内容、项目、周期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4)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及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对职业病人及时安排治疗或妥善安置,对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所禁忌的作业;

(5)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的配置、分布、能力适应当地需求;

(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

(7)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市安监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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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市、区政府应当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安排职业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制作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价。

市安监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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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项资料齐备,归档备查。

完成任务时间:每年12月底


市安监局

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岷东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市级各单位(部门)

5-24-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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