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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市级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 |
2017-07-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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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卫发〔2017〕123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经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会商,决定建立我市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市级部门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部门协作机构。成立眉山市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市级部门协作机制工作组,由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有关领导、相关职能科室、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由市卫计委有关领导担任召集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日常工作。工作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部门协作形式。工作组成员单位商定事项、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协调意见、制发文件、检查工作、处理争议等,都是协作机制的内容和形式。具体包括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召开的工作协调会议、布置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以文件、专函或电话方式商讨处理问题,成员单位共同印发文件,成员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检查,成员单位处理有关争议等。 三、制定部门协作规则。工作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协作会议的建议。涉及其它部门事项时,也可以邀请其它部门参加协作会议。协作会议能够形成会议纪要的,可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协作会议不能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落实部门协作任务。要按照《眉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眉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前端分类、收集、暂存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卫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加。对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联合执法检查,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参加。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关工作方案、统计报表、委托协议等,在报送市环保局时,可同时抄报其它协作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及时通报给其它协作部门。
附件:医疗废物管理市级部门协作机制成员名单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医疗废物管理市级部门协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彭 锋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梁小林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杜强伦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洪卫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友中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联络员:贾 强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科科长(主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工作) 张 全 市环保局土壤环境管理负责人 谢志伟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夏 放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科科长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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