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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7-03-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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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卫发〔2017〕38号
各区县卫计局,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直医疗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精神卫生工作要点》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2017年精神卫生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眉山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升我市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稳护社会稳定。 一、完善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市、区(县)两级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联席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综治、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食药监、法制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办17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卫生计生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管理。 二、强化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市、区(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要求增加编制床位,全市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 1440 张,4.84 张/每万人口标准。。各区县在至少一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各区县要制定政策引进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积极组织临床执行医师参加精神科转岗培训,达到2.02人/10万人口配备标准。各乡镇、社区要按每位精防人员管理 80—120 名患者要求,合理安排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三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一次全市精防人员培训。各区县要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村医生培训,提高精防人员的服务能力。四是开展学术交流和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精神卫生领域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并应用到临床实践。五是积极开展与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及省质控中心的合作,对全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及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开展一次质控督导,规范各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眉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治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全面推动工作。一是开展疑似患者筛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履行诊查职责,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做到精准筛查。二是加强信息共享。精防机构要将患者相关信息特别是危险评估三级以上的及时给“五个一”工作小组进行通报并做好工作记录。三是加强救治救助。积极协调民政、医保和残联等部门,实施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措施。四是精防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管理。2017年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要保持在80%以上,治疗率6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 70%以上。 四、强化宣传和健康教育 一是组织全市精防工作人员参加成雅眉甘区域精神卫生中心联合宣传。二是市精防办与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合作举办精神卫生知识专题讲座及专家巡回查房,各区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积极参加。三是在世界睡眠日及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全市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及健康讲座。 五、促进心理健康技术合作 一是市精神卫生中心指派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家与区域精神卫生中心联合组建联合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二是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利用眉山市总工会职工心理驿站平台,开通心理援助服务热线,满足心理咨询者的需求,并不断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质量。 六、规范信息系统管理 一是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二是加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接入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精防机构要做好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 七、强化工作督导 市卫计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区县的督导检查。各区县每季度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基层精防人员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护理教育等,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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