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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眉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3-01 15:32  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打印

 

 


眉卫发〔201736

 

 

各区、县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印发《2017年眉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普法工作要点》,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31    

 

2017年眉山市卫生计生普法工作要点

 

2017年,普法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开展七五普法,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进一步夯实法治创建,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依法治市氛围,为全市决胜两个率先,实现五个先行,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全面开展七五普法

围绕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卫生计生领域实际,创新理念、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见成效。积极配合市普法办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3.8国际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5.4国际青年节、6.1国际儿童节、6.5世界环境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六月安全生产月、九月学校法治宣传周、9.9重阳节、11.9消防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点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针对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将法治与相关职能工作结合,制定并落实《2017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表》,制定年度普法清单,建立动态台账管理机制,将普法计划横向落实到每一,纵向落实到每一月。各区县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法律七进”年度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争作 “法律七进”示范点和示范标杆。要进一步宣传推广“法律七进”读本,增强精准性、实效性,实现从法律知识的普及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应用的转变。要严格执行法律七进工作季报制,实时上报动态信息。继续深化法律七进工作,迎接年终专项督查。

三、创新发展,广泛运用新媒体普法

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进一步开发运用门户网站、手机报、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普法。大力推广运用“眉山普法”微信公众号,结合“健康眉山”公众号,形成普法联盟,紧紧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法治动态、法治事件,突出权威性、专业性、服务性。要逐步构建起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网上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格局。

四、注重实效,着力深化以案释法

深入开展依法治市·法在身边集中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实施菜单式普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专项活动,选取关注度高且具有普遍性的案例,组织群众现场观摩,加大案件整理和宣传力度,达到既调解又普法的目的。深入开展法律跟着矛盾走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专项服务队的作用,集中力量到矛盾纠纷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地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及时消除化解群众心中的疑虑,坚持不懈地把法律送到矛盾集中的第一线。

五、打造品牌,积极建设法治文化

广泛推广和统一使用眉山法治文化卡通人物普法才子 “眉山普法”LOGO,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色打造一系列法治文化品牌。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更新已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新建一批法律图书室(角)、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有效发挥现有法治教育基地作用,教育和感染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普法专栏开展公益普法活动,推送一批法治公益广告,讲好群众喜欢的法治故事。要通过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法治微电影展播、法治文艺巡演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

六、学用结合,蓬勃开展法治创建

将学法用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要继续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要对照创建标准和动态管理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以“示范创建”同“学法用法”工作相融互促,形成工作合力,以点带面,带动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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