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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眉山市银保监分局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4-30 19:40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眉山银保监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中国银保监会等13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等政策要求,结合眉山实际,现就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对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增进老年福祉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进程快、老龄化程度深,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76万,占总人口的22%,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又有利于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优惠、市场培育及监管、舆论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应尽职责,营造踊跃投保的社会氛围,鼓励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业垄断,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

(三)体现公益。承保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保险产品,要兼顾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

(四)投保自愿。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严禁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各类老年福利津贴补贴中扣取保费等各种违反老年人意愿的强制投保行为。

(五)动态调节。实行保费动态调节,即根据上一年度赔付情况加上保险公司该项目的运营成本,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对费率实行动态调节。

三、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二)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应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产品的具体责任范围及履约要求,由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约定。

四、主要任务

(一)高龄及困难老年人,政府兜底参保。将年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已脱贫对象、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纳入政府兜底参保对象,参保费用由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统筹解决。

(二)其他老年人自主参保。其他老年人群体本着参保自愿的原则,自行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组织和各界爱心人士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挥慈善事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支持作用。

五、参保标准及时间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标准50元/人/年,社会老人按标准自愿参保。政府兜底参保对象采取“政府资助+公司补助”,即政府按照不低于4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参保,其余由承保公司承担。政府兜底参保对象承保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工作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承保公司确保承保不断层。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市、县(区)卫健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召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对次年参保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及安排部署。

(二)确定对象。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每年对政府兜底参保名单进行核定,原则上以上年度12月份的对象名单为准。政府兜底对象为多重身份的不能重复参保。

(三)实施参保。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相关部门将政府兜底参保对象核准后,由县(区)卫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确定承保公司,组织统一参保。参保对象身份重复的不能重复参保。

(四)质量评估。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卫健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卫健、财政、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金融、银保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卫健部门牵头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补助投保资金的筹集、拨付,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分别负责核定相关参保对象名单;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承保保险公司的指导和监管;保险公司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确保老年人投保、理赔顺畅,及时改进和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二)加强效果评估。各地要对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估结果满意度高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老年人投诉率高的,积极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应建立退出机制。

(三)加强依法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对承保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做好依法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要做好配合,确保相关保险业务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及各类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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