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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眉山市市场督管理局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总工会关于《眉山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2022-07-2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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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事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川卫发〔2022〕5号)的通知要求,我委联合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制定了《眉山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9日 眉山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眉山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眉山”2030规划纲要》和《眉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职业卫生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作业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卫生形势进一步好转。职业健康体检人数明显上升。2017年至2021年,全市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人数明显增加。职业病防治氛围进一步改善。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提高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氛围。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职业健康文化。 随着“健康眉山”战略的全面实施,保障劳动者健康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要求:一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行业多样化的状况。我市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多、范围广。据调查,存在职业病危害较多的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化学毒物以及物理因素等。我市职业病现患以尘肺病为主。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新型职业病危害和原因不明的职业性健康损伤逐渐增加。二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和化学中毒等传统职业病为主要体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业态的广泛应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带来新的职业健康风险,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新型问题凸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三是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各级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特别是基层服务能力薄弱,专业人才缺乏,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三是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防控能力不足,职业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职业健康培训及职业健康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四是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我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现有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卫生协查能力薄弱。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执法监察装备等有待提高和完善。五是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能力不足。我市职业病防治机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技术参数难以满足职业病诊断机构与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缺乏覆盖全市各级相关部门的职业卫生信息互通、共享平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康大连”建设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新型职业健康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注重过程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坚持突出特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夯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逐步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推进职业健康工作从“以职业病防治为中心”向“以职业健康为中心”转变,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模式,完善治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丰富治理方法,推动形成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完善职业健康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和上下联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 坚持健全体系,夯实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和诊断救治能力。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推进全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和保护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尘肺病、化学毒物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市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眉山市职业病防治(2021-2025年)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实效。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的“五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救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等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推进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网络公益课堂。开展特殊人群职业健康保护策略研究。
(二)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夯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坚持源头预防与过程管理并重,持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等制度。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和特殊行业、特殊人群职业危害的辨识评 估和防控。
(三)切实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市属企业模范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 队伍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配备必要的 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四)积极落实职业病救治救助措施。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管理,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研发力度。重点推进尘肺病等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切实保障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医疗保障、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联动,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职业病患者家庭基本生活。 (五)不断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市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进尘肺病康复站标准化建设。规范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为主干,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提升重点区市县、乡镇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能力。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 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3.市级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培养一批职业健康首席专家。 (六)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作为重点推进项目,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探索依托省职业卫生平台建设全市职业病防治信息质量控制平台,全面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患者随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卫生监测等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构建惠民、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七)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市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知识库。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各地要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或5年防治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持续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起草我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产业准入审查,会同经信部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技术,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各类高等职业健康教育、培养职业健康教育人才。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科技平台建设纳入市科技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兜底保障基本生活。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职业病患者在内的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技术利用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管理和规范建筑活动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市安委会对县(区)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协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县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健全制度体系。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时修订现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我市用人单位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四)做好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项主要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探索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用人单位要根据防治工作实际,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五)加强督查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工作,2023年、2025年分别组织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职业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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