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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5-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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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事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72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眉山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联系人:赵芮 联系电话:028-38195371 电子邮箱:329338008@qq.com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监督执法科联系人:冷静波 联系电话:028-38687339 电子邮箱:279996921@qq.com 附件:1.眉山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2.眉山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眉山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72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以“零容忍”态度纠正一切损坏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 (三)强化问题导向,严肃处理问责。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事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持续完善行风问题投诉举报、调查、线索移交、跟踪反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健全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对违反《九项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强化教育培训,做好宣传引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多措并举,广泛动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九项准则》宣传培训工作,精心组织策划,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要切实发挥主流媒体传统阵地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多种形式的廉洁从业文化建设,通过网站首页置顶、院内滚动播放、张贴海报、线上线下学习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培训等职业教育培训中,确保全部覆盖、全员知晓、全体动员,奠定好执行实施的工作基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用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学榜样、明底线、守纪律。要充分运用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应用程序APP等多种网络媒介形式,宣传遵守《九项准则》的先进事例,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文化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从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落实《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成立贯彻落实《九项准则》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将该项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与本单位中心工作一体化推进。 (二)加强统筹落实,强化约束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重要考核内容。医疗机构要将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职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职称晋升、医师定考、绩效考核、干部任免等的重要内容。 (三)做好有序推进,按时报送材料。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事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建立季总结和年报告制度,以季度为单位,定期总结贯彻落实《九项准则》的有效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并在每季度的最后5个工作日、每年度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抽查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附件2 眉山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强化卫生健康行业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决定成立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蒋传德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眉山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唐 密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市爱卫办主任 冷 军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 娜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正平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徐士艳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 羽 眉山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孙兴勇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医政医管科科长 邓 红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费 翼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贾 强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林小菊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科长 高 麟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科长 蒲盛平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田洪波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宣传与健康促进科科长 主要任务 负责统筹推进眉山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分工 委医政医管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指导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委办公室负责信访投诉线索收集; 委妇幼健康科负责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委中医药科负责指导中医类医疗机构实施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负责医疗“三监管”平台线索摸排统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党建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对有关违纪案件的查处; 委宣传与健康促进科负责组织舆情线索摸排、公示投诉举报渠道、挂网通报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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