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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23-03-0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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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眉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已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区)于3月30日前完成对 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并于4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眉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 (试行) 为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考核原则 1.严格标准,科学认定。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提出的指标及要求为主,结合实际增添部分“优质服务基层行”关键指标,科学合理设置分值。 2.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激励约束。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做实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持续改进。 3.坚持信息化支撑,确保结果真实客观。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关键数据从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综合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卫生财务年报、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等数据库中提取,保证数据信息自动生成,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其余个别考核项目需现场查看。 二、绩效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指标内容涉及的局机关股室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眉山市8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8家乡镇卫生院和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 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5个方面46项指标构成,其中大部分指标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考核总分100分。 (一)服务提供。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通过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等指标考核功能定位情况;通过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合理用药、院内感染等指标考核基层医疗质量与安全。考核指标内容(52分) (二)综合管理。重点评价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服务。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构的合理性;通过信息管理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服务信息化功能实现情况;通过双向转诊、一体化管理考核协同服务情况。考核指标内容(29分)。 (三)可持续发展。重点评价人力配置和人员结构情况。通过人力配置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潜力;通过人员结构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考核指标内容(7分)。 (四)满意度评价。重点评价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患者满意度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高质量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保障。考核指标内容(10分)。 (五)达标创建。重点评价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等级创建、省级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等方面的能力(2分)。 四、绩效考核方法与周期 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各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覆盖考核,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核对相关数据、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原则上次年3月份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通报上报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备案,市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一)结果分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运用细则。 1.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各县(区)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结果在县(区)排名靠前或排名进步较快的机构,次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可在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上适当上浮,上浮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各机构要落实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具体措施,细化完善机构内部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各县(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坚持考用结合,将绩效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 3.规划、项目资金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将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十四五”发展规划资金安排和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债券的前置条件之一。各县(区)在安排次年财政补助资金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人员经费、基药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相挂钩。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评审。市卫生健康委将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全市排名,按照20%、30%和50%比例划分A、B、C三个档次,对考核结果确定为A档次的,可优先推荐参与社区医院、基层临床特色、“优质服务基层行”等达标创建。 5.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制定内部细则时,要将各项目考核结果个人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等相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抓手,抓紧抓好,严防走过场,确保绩效考核落到实处。 (二)成立组织,专人负责。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合理确定专家,专家组成员在考核期间不能随意更换,各专家要认真学习考核细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组织,确保实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禁编造、篡改资料,各考核项目专家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对各县(区)绩效考核排名末位或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严重下滑的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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