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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1-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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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事局,县(区)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精神,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加快完善老龄健康服务体系,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有序推进我市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月26日 眉山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四个安宁疗护试点地区之一,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发展全市安宁疗护服务,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并整合医疗机构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慢病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探索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结合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发展,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情感、精神等方面的照护服务,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尊严,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鼓励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医养结合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根据自身实际,增设符合标准的安宁疗护病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多种模式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二)明确服务内容。参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进行安宁疗护服务准入、服务规范、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等研究,探索符合眉山实际的安宁疗护体系和运行模式。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心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 (三)探索制度保障。一是探索符合安宁疗护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方式。二是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试点单位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市财政统筹安排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对试点完成评估达标单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改进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 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安宁疗护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在继续医学教育上,应充分考虑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需求,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内容,保障人才供应。探索建立完备的安宁疗护服务团队,成立眉山市安宁疗护专家组,推进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和退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鼓励其投身安宁疗护事业,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志愿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宣传片、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积极营造文明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1年3月底前) 一是制定试点方案。研究制定《眉山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试点任务。二是召开培训会议。组织各区县及相关市级部门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对具体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解读、技术培训。三是开展社会宣传。综合运用简报、宣传册、LED屏、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围绕医护人员、病患及家属、社会大众等不同目标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相关知识,取得社会大众认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探索推进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一是开展基线调查。对安宁疗护机构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二是确定试点机构。根据基线调查情况,确定部分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医养结合机构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确定科室及工作人员,在3月底前启动试点、开展服务。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加大对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分类指导力度,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宁疗护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四是召开推进会。根据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7月至8月) 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交流会,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建立示范基地。 四、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组织开展培训、质控、督导、验收和调研。结合眉山实际,积极探索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市财政局: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安宁疗护专项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对开展安宁疗护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护理型养老床位,按相关政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保障基本原则,探索建立安宁疗护特点的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安宁疗护患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加强药物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眉山市安宁疗护领导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为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市人民医院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积极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安宁疗护知识理念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传播舒缓医疗、临终关怀等方面的理念,积极推动安宁疗护及生命教育的推广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要积极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积累工作经验;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集中力量,争取有所突破;要把安宁疗护试点作为健康眉山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督查评估。试点机构要认真总结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指导及效果评价,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眉山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传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李敏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劲涛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曾 燕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王吉宏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 张 进 市医保局副局长 王 羽 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马 宇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王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安宁疗护实施方案,提出促进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政策措施,审议促进我市安宁疗护事业发展重大决策,协调解决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安宁疗护试点等工作。 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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