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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的自评报告的公示 |
2020-07-2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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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的自评报告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2020〕1号)要求,眉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开展自查自评,汇总市级有关部门意见,起草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的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日 受理单位:眉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江乡路530号 邮编:620020 联系方式:(028)38106980邮箱QQ:570843607 眉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
【眉山市2020年政府履职报告(公示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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