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教育信息 >> 政策文件 >> 正文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5-05-09 14:58  市教育和体育局 [字号: ] 打印


天府新区眉山教体文旅局、各县(区)教体局,市一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基础教育学校规范管理二十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结合眉山实际现将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生理,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统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统一确定2025831日前(含8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及区域内人口变动,科学划定招生服务区,为每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同一片区新建学校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鼓励各地在条件成熟的学区探索学区内学生自主登记入学。根据省、市《关于支持清华附中眉山天府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议》内容,清华附中天府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审批地学生入学需求,经审批地县(区)教体局同意,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入学,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申请所民办学校的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区)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优质均衡校额和班额标准等审定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控办学条件不达标、有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核减办学条件不达标、超办学规模以及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招生计划持续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统一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实施,确保市、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

(五)强“入学一件事”管理。县(区)切实优化入学流程,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政策发布、报名登记、信息采集、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结果查询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切实精简入学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材料充分考虑入学人数、办理接待能力、节假日安排等因素,留足群众办理时间。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收集报名信息,不得通过各类 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隐私。健全完善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域、县域内户籍类证明、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信息接入招生入学平台,实现数据自动比对审核和入学一件事全程网办。

(六)强化特殊类型入学服务

1.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当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按照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将送教上门学生占比控制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的15%以内。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4.其他情况入学。1集体户籍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眉山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二孩、三孩申请入学的。同一乡镇(街道)或同一招生服务区范围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二孩,可按家长意愿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因片区调整不在同一学校的二孩或三孩由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3)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的。在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七)强化编班及学籍管理所有公、民办学校坚持“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取名并加收任何费用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校应每学期至少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坚决防止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对新产生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学校不予学籍审核。

依法履行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履行政府办学责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结合学龄人口分布情况及流动趋势,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做好“十五五”规划,跨学段动态调整教育资源,逐步取消单设初中,向一贯制、完中转变统筹优化学校布局调整,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提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保障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履行控辍保学责任。认真履行控辍保学长责任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每月一报告、区县每季度一核查工作,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健全完善县、镇(街道办)、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以及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落实送教上门“一生一案”,保障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不少于50课时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履行组织管理责任。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眉山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入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召开招生工作会,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家长会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关键信息,指导培训师生及家长正确使用全省招生系统公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十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禁在审批地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必须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收选拔学生,不得提前录取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不得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严禁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十二)畅通举报渠道。市、县(区)、校三级均要公开招生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发现的信访举报问题。在招生期间,要联动宣传、网监等部门关注各类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制造热点而编造的涉招生入学工作的谣言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处理,防止炒作发酵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市、县(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评估内容,强化教育督导和考核问责。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附件:1.眉山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326

附件1

眉山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事项

责任单位

3

3月底,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召开招生工作会,发布招生问答

市教体局

4-5

418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服务区)审核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市、县(区)教体局及学校




425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审核确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含班级数、学生数)报市教体局备案。在全省招生系统中,上传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政策文件,设置招生批次和时间节点

428-52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时间、批次、审核录取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招生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关键信息编印全省招生系统使用说明,指导教师、学生、家长按要求填报学位申请相关信息以及网上学位申请等工作。

530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指导家长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报名登记等工作。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报市教体局同意,并最迟不超过620日完成。区县适时报送“教育入学一件事”信息到市教体局。

6-7

6月底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为单位完成各批次报名学生审核。

75前,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731日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为单位查漏补缺完成各批次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学生网上报到等工作

9

915前,各县(区)完成补录、招生总结,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919日前完成学籍导入、注册工作

注:全省招生系统有时间限制的修改,以全省统一时间为准。

附件2


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体局咨询电话:38195422,联系人:胡老师

天府新区咨询电话:36061846,联系人:杨老师

东坡区咨询电话:  38298489,联系人:老师

彭山区咨询电话:  37632796,联系人:老师

仁寿县咨询电话:  36202732,联系人:陈老师

洪雅县咨询电话:  37403192,联系人:老师

丹棱县咨询电话:  37209061,联系人:老师

青神县咨询电话:  38813562,联系人:唐老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