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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
2024-11-2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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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各县(区)教体局,市一小: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切实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要求,结合眉山实际,现将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适龄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统一入学年龄。今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统一确定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及区域内人口变动,科学合理划定招生服务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同一片区新建学校等情况的,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鼓励各地在条件成熟的学区探索学生在学区内自主登记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审批地学生入学需求,并经审批地县(区)教体局同意,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入学,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不得在眉山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申请一所民办学校的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地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区)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班额标准等审定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控办学条件不达标、有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持续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原则上县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不超过去年总数,确保市、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占比均低于去年。核减办学不达标、超办学规模的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统一报市教体局核定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特殊类型入学管理。 1.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当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4.其他情况入学。(1)以集体户籍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眉山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二孩、三孩申请入学的。同一乡镇(街道)或同一招生服务区范围拥有住宅产权和户籍的二孩,可按家长意愿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因片区调整不在同一学校的二孩或三孩,由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三孩可不受招生服务区限制,按家长意愿在县区内自主选择入学。(3)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的。在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加强编班及学籍管理。所有公、民办学校坚持“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使用平板”等教育信息化设备等名义分班取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对超计划、违规选拔、增班转学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对新产生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学校不予学籍审核。 二、规范行为,全面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七)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禁在审批地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必须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收选拔学生,不得提前录取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不得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八)严肃责任追究。市、县(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评估内容,强化教育督导和考核问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履职,全面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九)履行政府办学责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优化学校布局调整,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位供给,坚决避免因学校布局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十)履行控辍保学责任。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健全完善县、镇(街道办)、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十一)履行组织管理责任。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和入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切实开好招生工作会,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强招生宣传,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时间、批次、审核录取方式和结果及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指导培训师生及家长正确使用“全省招生系统”,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特别是要关注各类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制造热点而编造的涉及招生入学工作的谣言,要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处理,防止炒作发酵,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眉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眉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若“全省招生系统”有时间限制的修改,以全省统一时间为准。 附件2 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体局咨询电话:38195422,联系人:胡老师 天府新区咨询电话:36061846,联系人:潘老师 东坡区咨询电话: 38298489,联系人:李老师 彭山区咨询电话: 37632796,联系人:刘老师 仁寿县咨询电话: 36202732,联系人:陈老师 洪雅县咨询电话: 37403192,联系人:李老师 丹棱县咨询电话: 37209061,联系人:黄老师 青神县咨询电话: 38813562,联系人: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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