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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
2023-04-0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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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各县(区)教体局,市一小: 为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及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结合眉山实际,现将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统一入学年龄。今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统一确定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严管招生计划。各县(区)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标准班额等审定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控办学条件不达标、有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为45人、50人,不得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县(区)严格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只减不增”的总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核减不达标、超办学规模的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统一报市教体局核定后方可实施。 (三)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及区域内人口变动,既要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又要增加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 (四)面向属地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区)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在眉山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五)公办、民办同招。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全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全部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实现公、民同招。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申请1所民办学校的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及比例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六)规范编班管理。所有公、民办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对超计划、违规选拔、增班转学、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学校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和办理学籍审核。 二、关爱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当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九)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十)做好其他情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眉山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因片区调整不在同一学校的二孩或三孩、在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 (十一)严禁违规招生。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严禁公、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提前组织报名、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严禁任何学校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初中招生面谈或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十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及招生日程安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发布招生指南,在“全省招生系统”、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时间、批次、审核录取方式和结果及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开好县(区)招生工作会,指导学校开好家长会,做好招生宣传,做好“全省招生系统”培训,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就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积极回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招生入学的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市、县(区)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评估内容,强化教育督导和考核问责。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十五)强化政府履行办学职责。各县(区)要按照“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切实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乡镇调整、学龄人口分布相适应,坚决避免因学校布局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增加城镇学位,补齐硬件短板,全面推进教育服务质量提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就近上好学的期待。 (十六)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区)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健全完善县、镇(街道办)、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附件:1.眉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眉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如“全省招生系统”有时间修改,以全省统一时间为准。 附件2 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体局咨询电话:38195422,联系人:胡老师 天府新区咨询电话:36061846,联系人:伍老师 东坡区咨询电话: 38298489,联系人:李老师 彭山区咨询电话: 37632796,联系人:刘老师 仁寿县咨询电话: 36202732,联系人:陈老师 洪雅县咨询电话: 37403192,联系人:周老师 丹棱县咨询电话: 37209061,联系人:王老师 青神县咨询电话: 38813562,联系人:唐老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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