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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幼儿教师专业用书等出版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2-04-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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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各县(区)教体局,市一幼: 为进一步规范以幼儿教师专业用书为重点的幼儿园出版物使用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用书等出版物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风险防控 幼儿园出版物使用管理体现国家意志、关系文化安全、影响千秋事业。各地各园要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规定要求,合法合规使用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 二、统筹审用环节,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办园行为。各地各幼儿园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活动和保育工作,科学合理使用幼儿读物等出版物,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是规范用书审查。根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教师专业用书、幼儿读物等出版物的征订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初选、评议、确认、备案流程环节,对照“十二条底线”审核所有进入幼儿园的教师专业用书、幼儿读物等出版物,未经审查的内容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三是规范征订渠道。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专业用书、幼儿读物等在园内使用的出版物,须经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参照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方式通过正规渠道征订,不得使用非正规渠道的教学用书。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家长或幼儿购买任何活动用书和幼儿读物,坚决杜绝盗版、非法的教师用书、幼儿读物或其他出版物进入校园。 三、强化监督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各园高度重视幼儿园出版物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要领导审核把关,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教体局常态化专项督查,各区县教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以幼儿教师专业用书为重点的幼儿园出版物使用监管,对幼儿园出版物使用进行专项排查,杜绝幼儿园出版物使用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各地各园要切实履行入园出版物选用和使用监管职能,将幼儿教师专业用书、幼儿读本、幼儿绘本等内容排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抽查,及时发现排除风险隐患。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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