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1-0006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7-12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21〕15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补充通知
眉府办发〔2021〕15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发挥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效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现就进一步用好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树立普惠服务理念、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各类会议、网络媒介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按季度开展自律宣传服务,由牵头银行组织客户、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宣传和案例宣讲,研讨提升服务水平。市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对政策推广、业务办理方面表现突出的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
二、扩大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支持范围,增加分管林业的副市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增加市林业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林业局负责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名单收集和管理,并协助眉山工投公司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市、县(区)国有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由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名单的收集和管理,并协助眉山工投公司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三、提高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利率上限。将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利率限额由LPR+50BP/120BP(贷款额度1000万元/3000万元以内)统一提升为LPR+250BP。
四、简化申报审核流程。对使用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由眉山工投公司按照“一行一策”对银行授信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对能出具正式转续贷承诺函,且能明确贷款发放后直接转至眉山工投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减少尽职调查、征求属地政府(管委会)意见和领导小组会商审核环节,由眉山工投公司直接审核资料后办理业务。对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操作流程、要件形式、协议签订方式等问题,由眉山工投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与银行金融机构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开展合作。
五、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已经开展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要主动开发与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相匹配的专项金融产品,如“银政通”“信易贷”等,密切合作关系,提升业务规模。
六、调整眉山工投公司管理费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业务管理费用的安排,由原固定比例修改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年度新增办理额在6000万元(含)以内的,按1.5%拨付管理费用;年度新增办理额在6000万元—20000万元(含)的,按1%拨付管理费用;年度新增办理额在20000万元—60000万元(含)的,按0.5%拨付管理费用。
七、《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20〕8号)有关内容与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此补充通知为准。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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