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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3-00003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07-12
 文  号  眉府发〔2021〕10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0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四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眉府发〔2021〕10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清眉州城墙等10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本文件自2021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0年。


附件: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四批)保护范围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附件

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四批)保护范围

(共106处)


一、东坡区(19处)

(一)眉州城墙(第三批)。

保护范围:城墙墙基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富强李氏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以M1至M6山坡向东外延10米,M1向南外延10米,M6向北外延10米;以M7至M9上坡台地为基点向南外延10米,M7向西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三)繁荣杨氏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西以M3封土为基点外延15米,南以公路为界,北以M1封土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四)长马埂千佛岩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北至山崖边沿,南、西以造像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五)莫嘴山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以莫永禄墓为基点外延50米,南以莫永周墓为基点外延10米,西以莫永伦墓为基点外延10米,北以莫登贤墓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六)洞口门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3号造像为基点,向东、南、北各外延30米,西至水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七)华藏寺(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西以大殿墙基为基点外延10米,南至台地台阶,北以大殿北墙墙基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八)万牌坊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北以M1封土为基点外延10米至村道,东南外延20米至水田,西北、西南外延30米至竹林。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九)中坊万氏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M2封土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佛儿崖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北为山崖,南至水塘,东、西以造像为基点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一)广济彭氏墓地(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葬封土为基点,向西南、东北、西北各外延20米,东南以台地边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二)张庙无名氏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M1、M2封土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20米,向南、北各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三)盘鳌万年台(第三批)。

保护范围:万年台本体台基外延10米,以30°仰角控制建筑高程。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四)袁大山崖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北至村民袁保全房屋后山崖10米,南至月江河,西南和东北至山坡小台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五)一里张氏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保护碑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100米;以横穿墓群村级公路为基点,向南、北各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六)极乐寺(第三批)。

保护范围:围墙墙基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七)叶公馆(第四批)。

保护范围:以现有建筑外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米。

(十八)川主宫(第四批)。

保护范围:大殿本体为基点,北以街沿为界,东、西、南以相邻房屋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米。

(十九)李氏祠堂(第四批)。

保护范围:祠堂房基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彭山区(14处)

(一)江口沉银遗址(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至公路,西至河堤,南至岷江大桥上游50米,北至两江汇合处。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界,向南、北各外延20米。

(二)九龙山寨遗址(第三批)。

保护范围:山寨遗址主体建筑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三)李长清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冢为基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四)彭山城墙(第三批)。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5米,向南外延10米,向北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五)彭山清代县衙(第三批)。

保护范围:现区政府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六)八百寿酒老窖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酒窖所在车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七)陈希虞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冢为基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八)彭山县革命烈士陵园(第三批)。

保护范围:现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九)范镇读书台遗址(第四批)。

保护范围:遗址为基点,向东外延10米,西至普照寺地基,南至将军湖村道,向北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神仓寺遗址(第四批)。

保护范围:寺基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一)茶场村袁氏墓群(第四批)。

保护范围:M2号墓冢为基点,向东外延50米至山坡底,向西外延20米至村道,向南外延20米至农田,向北外延20米至山底。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二)江口壁山寺(第四批)。

保护范围:天王寺大殿台基为基点,向东、南外延至围墙,向西外延30米,向北外延至大门外村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9米。

(十三)江口大码头及河街子(第四批)。

保护范围:

(1)江口大码头:东至县道华彭路外侧5米,西至河道,南、北以屋基为界。

(2)河街子:东至县道华彭路外侧5米,西至河道,南至油房沟,北至江口大码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界,向南、北各外延5米。

(十四)刘家祠堂(第四批)。

保护范围:屋基为基点,向东外延至池塘外村道,向南外延8米,向西、北各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9米。

三、仁寿县(43处)

(一)邝俊强宅(第三批)。

保护范围:邝俊强宅滴水为基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黑龙滩水库纪念碑(第三批)。

保护范围:纪念碑基座为基点,向东外延20米,南至围墙边,西至后山艺术墙,向北面外延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四新千佛岩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6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延伸20米;南向以岩顶为基点,向南外延20米;西向以4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延伸20米;北至黑龙滩水库水面。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四)曹家梨园(第三批)。

保护范围:以曹家镇梨树种植园区内编号挂牌的古梨树树干为基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5米。

(五)杨柳河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延伸20米;南至黑龙滩水库水面;西向以20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延伸20米;北向以山顶为基点,向北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六)陈家湾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冢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七)团鱼嘴渡槽(第三批)。

保护范围:槽身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20米;槽口为基点,向南、北各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八)杀人槽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号龛为基点外延10米,南向以石包脚为基点外延10米,西向以14号龛为基点外延10米,北向以崖顶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九)石院寺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1号、2号石体为基点各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天仙洞(第三批)。

保护范围:洞口为基点,向东、西沿岩壁各外延20米;南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20米;北向以岩脚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十一)尖兵千佛岩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沿20米;南至岩顶;西向以10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20米;北向以岩脚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二)刘家祠刘氏家族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M6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南向以1号、2号桅杆基础为基点外延至杨述清墙脚,西向以M1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北向以M3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三)颜家坝岩穴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M1东侧外缘为基点沿岩壁外延50米,南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20米;西向以M35西侧外沿为基点沿岩壁外延50米;北向以M15封土与岩脚连线为界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十四)金光千佛岩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号龛为基点外延20米,南向以13号龛与岩脚连线为界外延30米至龙水河边,西向以37号龛西侧外沿为基点外延20米,北向以岩顶为基点外延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五)大佛岩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30米,南向以山脚为基点外延20米,西向以23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30米,北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六)岩湾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山脚为基点外延30米,南向以3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30米,西至山顶,北向以1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七)埝乌龙渡槽(第三批)。

保护范围:槽口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30米;槽身为基点,向南、北各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十八)张口岩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20米,南向以岩脚为基点外延10米,西向以16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20米,北向以土埂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十九)洞湾石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10米,南向以1号石室口为基点沿岩壁外延50米,北向以3号石室口为基点沿岩壁外延50米,北向以山脚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云板桥(第三批)。

保护范围:云板桥本体为基点,向东外延50米,向西、南、北各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一)古堰坝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M4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南向以M3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西向以M1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北向以M3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二)梅古堂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M6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南向以M5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西向以M2封土为基点至山顶,北向以M1封土为基点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三)张开户夫妇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葬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四)老林湾王氏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M3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南向以M1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西向以M4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北向以M5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五)石佛庙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至石体顶部,南向以1号龛为基点外延3米至民房墙脚,西向以石体底部为基点外延20米,北向以5号龛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六)画眉蛮洞山崖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M1封土为基点沿岩壁外延20米,南向以山脚为基点外延20米,西向以M5封土为基点沿岩壁外延20米,北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七)宝峰蛮洞山崖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M27封土为基点沿岩壁外延20米,南向以山脚基点外延10米,西向以M5封土为基点沿岩壁外延20米,北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八)猪拱桥(第三批)。

保护范围:猪拱桥本体为基点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十九)郑家坝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冢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十)拖石路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M1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南向以M6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西向以M11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北向以M15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十一)清真寺(第三批)。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滴水为基点,向东外延10米,向西外延至山脚,向南、北各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三十二)大高寺(第三批)。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滴水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20米,向南外延至山脚,向北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十三)石佛湾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岩脚为基点外延至墙脚,南向以1号龛为基点外延20米,西至山顶,北向以11号龛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三十四)寿缘桥(第三批)。

保护范围:寿缘桥本体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30米,向南、北各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十五)扎林大佛岩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8号龛为基点外延20米,南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10米,西向以1号龛为基点外延20米,北向以山脚为基点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三十六)石田石刻(第四批)。

保护范围:石体为基点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十七)花湾摩崖造像(第四批)。

保护范围:

(1)5号龛(弥勒佛)为基点外延10米。

(2)东向以4号龛为基点外延10米;南向以山脚为基点,外延5米至清水河边;西向以1号龛为基点外延10米;北至山顶。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十八)千佛寺摩崖造像(第四批)。

保护范围:东向以14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10米,南向以山顶为基点外延10米,西向以1号龛为基点沿岩壁外延10米,北向以岩脚为基点外延至龙桥中学教室墙脚。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十九)石佛沟摩崖造像(第四批)。

保护范围:石体为基点,向东、西、北分别外延至村民房屋墙脚,向南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四十)九龙洞和尚墓(第四批)。

保护范围:以石刻字库为基点向东外延10米,以和尚碑题记为基点向西、南各外延20米,北至山顶。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四十一)新店杨家祠(第四批)。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滴水为基点,东北向不外延,东南向外延30米,西南向外延10米至民房滴水,西北向外延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四十二)江西会馆(第四批)。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滴水为基点,向南外延50米至梯步口,向北外延20米,东、西向以滴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四十三)四新崖墓群(第四批)。

保护范围:西向以M1为基点,沿坡面延伸20米;东向以M18为基点,沿坡面延伸20米;北向以土埂边为基点,向北延伸20米;南至黑龙滩水库水面。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四、洪雅县(11处)

(一)王家大院(第三批)。

保护范围:王家宅院向西、南至风火砖墙,向东、北各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遇仙桥(第三批)。

保护范围:遇仙桥本体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三)玉屏山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造像为基点,向北、南各外延100米,向东(上)、

西(下)各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四)长茅侍家牌坊(第三批)。

保护范围:牌坊本体台基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五)老熊坪遗址(第三批)。

保护范围:大田坝两河交汇处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500米,南、北各外延5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0米。

(六)苟老桥(第三批)。

保护范围:苟老桥本体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七)魏滩桥(第三批)。

保护范围:魏滩桥本体为基点,东、西向以桥头为基点外延20米;南、北向以桥身为基点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八)呵吒寺遗址(第三批)。

保护范围:“放生池”外沿为基点外延1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60米。

(九)遇仙洞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以8号龛圣水观音像为基点,向东(下)、西(上)各外延60米,南(右)、北(左)各外延1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0米。

(十)中保罗氏宅(第四批)。

保护范围:现围墙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十一)花溪源酒窖池(第四批)。

保护范围:酒窖池本体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五、丹棱县(8处)

(一)丫口山王氏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葬封土为基点外延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二)李金禄夫妇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葬封土为基点外延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界,向东、南、北各外延20米,西至民房。

(三)王洪才夫妇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葬封土为基点外延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北各外延5米,南至崖坎。

(四)何应年夫妇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以牌坊为基点,向东、西、北各外延5米,向南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五)张应朝张应选夫妇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墓葬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六)金花吴氏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M1墓葬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40米。

(七)刘坡罗氏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M1墓葬封土为基点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60米。

(八)丹棱古城墙(第四批)。

保护范围:城墙墙基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米,区域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六、青神县(11处)

(一)脑顶骨山崖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以M4墓室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30米,向南、北各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二)庙子山崖墓群(第三批)。

保护范围:以庙子山、陡岩山、青龙嘴各崖墓墓室为基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三)广慈庵摩崖造像(第三批)。

保护范围:十六罗汉龛为基点外延50米,山顶天神洞造像龛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四)新桥(第三批)。

保护范围:桥面中心为基点,向东、西各外延10米,向南、北各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五)大坟坝吴氏家族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M2为基点,东至大坟坝山顶吴廷元夫妇墓,南至雷打坡吴天旺夫妇墓字库,西至庙儿嘴吴廷芳夫妇墓,北至方华山寺庙遗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六)瑞峰中学校门(第三批)。

保护范围:整体建筑墙体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七)彭家大院(第三批)。

保护范围:整体建筑墙体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八)洞子边崖墓(第三批)。

保护范围:M1前堂墓道为基点,东至洞子边山脚,西至洞子边山顶,南、北各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九)毛狗湾摩崖石刻(第三批)。

保护范围:东至毛狗湾半山腰小路平地,南向以“山”字题记为基点外延10米,西至毛狗湾山顶,北向以“仙”字题记为基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熊耳古道遗址(第四批)。

保护范围:自长板坡起至山顶关子门现存古道和遗迹两侧各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一)汉阳火神庙(第四批)。

保护范围:建筑物外墙及外围墙基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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