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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23-12-25 11:3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5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xls
附件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4:实施安全许可证暂扣处罚裁量标准.xls
附件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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