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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
2022-04-29 14:1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权力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主管

部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需要出具证明材料的存档人员

事项子类型

证明类

咨询电话

028-38197113


监督投诉电话

028-38168560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1次

服务内容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存档证明、经历证明、家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党团证明)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随到随办(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湖广场二期一栋四楼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申请条件

1. 人事档案在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2. 档案内有需要证明事项的相关记载。

申请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单位代办);

3. 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代办)。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网址http://103.203.218.132:8086/,进入《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选择服务项目“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完成后系统转接存档人才机构,人才机构接收网上申请审核后出具证明材料,邮寄给网上申请人员;

2.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 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规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373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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