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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2022-04-29 14:0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权力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主管

部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需要转递档案的存档人员

事项子类型

其他类

咨询电话

028-38197113

监督投诉电话

028-38168560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1次

服务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随到随办(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湖广场二期一栋四楼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申请条件

需要转递档案的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1.具有管理档案资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经办人非存档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3.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网址http://103.203.218.132:8086/,进入《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选择服务项目“档案转接”,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调档函,人才机构接到网上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办理档案转出,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原档案在四川省和重庆市人才机构内,系统自动转接,办事人员不再到档案转入地人才机构办理);

2.现场办理: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接收单位出具的调档函,人才机构审核后办理档案转出,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规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373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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