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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补充办事指南
2022-04-29 13:4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权力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主管

部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在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事项子类型

其他类

咨询电话

028-38197113

监督投诉电话

028-38168560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1次

服务内容

档案材料补充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随到随办(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湖广场二期一栋四楼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注:1.接收具有管理档案资质单位转递的档案材料,转递档案材料应严密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转出单位印章;

   2.档案学籍材料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方式、高校专用“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严禁个人自带学籍档案材料转递(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材料)。

申请材料

1.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档案材料原件;

2.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单位介绍信、档案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网址http://103.203.218.132:8086/,进入《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选择服务项目“档案材料补充”,完成后系统转接存档人才机构,人才机构接收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办事人员将档案材料寄往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档案材料原件到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 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规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373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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