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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鉴中心办事指南
2022-04-29 13:3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一、服务项目名称: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适用范围:

  具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等级认定单位、技工院校、社会评价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单位、鉴定机构等单位


  三、服务类型:

  中介服务


  四、设立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8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5号)


  五、办理机构:

  眉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省内具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等级认定单位、技工院校、社会评价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单位、鉴定机构等单位,可依据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规范要求向省、市(州)职鉴中心申报成为专项考核机构,组织开展报名、考核、证书办理等工作。其中省直批(备案)的单位向省职鉴中心申报,市(州)属考核组织机构(含在市(州)备案的单位)向所在市(州)职鉴中心申报。


  八、申请材料:

  各专项考核机构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个人申报表和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个人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模板在系统内可下载)。同时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质量责任书(附件2)、考核人员花名册等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市(州)职鉴中心进行资格复审。九、办理流程:现场实际操作类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省、市(州)职鉴中心确认并发布成绩。纸笔作答类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省、市(州)职鉴中心确认并发布成绩。上机考核类考核结束后由技术支持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数据上报省、市(州)职鉴中心确认。


  十、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省、市(州)分级统考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取120元/人考核费。报名单位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费用。未及时缴纳考核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后果自负。


  十二、办理结果: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由省、市(州)职鉴中心进行成绩认定发布后,打印合格考生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经审核确认上报成功后,由省职鉴中心将证书数据信息上网,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题专栏查询(网址:http://rst.sc.gov.cn/)


  十三、结果传送:

  中心取件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38165400


  十五、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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