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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指南
2022-04-29 13:2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一、服务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二、适用范围

全市

三、服务类型

企业、个人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五、办理机构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2.校名统一使用“眉山****职业培训学校”格式;3.应设立内部决策机构;4.应建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项制度;5.具有可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6.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7.具有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8.应配备专职校长1名;9.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10.有1名以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11.有2名以上财会管理人员;12.有5名以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13.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14.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八、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2.举办者资格证明;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目录;5.拟办学校章程;6.学籍和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7.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内部决策机构人员、拟聘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明复印件;8.拟聘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证、上岗资格证明复印件;9.办学场地的证明;10.满足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主要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1.办学资金验资报告;12.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名通知书》。

九、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审批决定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现场评估35个工作日除外)。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

批复、许可证

十三、咨询电话

028-3802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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