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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
2022-04-28 17:2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单位

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

主管部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子类型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咨询电话

028-38165209

监督投诉电话

028-12333、028-38168560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办事者到办事

大厅现场次数

1次

服务内容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劳动保障大楼1楼

办理时限

当天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企业裁减人员方案;

2.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经办科室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递交以上纸质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办理。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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