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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办事指南
2022-04-28 15:4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


设定依据: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申请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


办理材料:

  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应当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地点: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28-38165056


办理流程:

  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或进行调解,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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