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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办事指南
2022-04-19 16:5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一、服务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


二、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含其改制后的企业)


三、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国发(78)104号、川劳社发(2006)18号


五、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科


六、申请条件

1.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2.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3.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4.从事特殊工种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时限;5.从事特殊工种时,养老保险必须由企业缴费;


七、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一份;2.领取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两份;3.一寸照片两张;4.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一份;(在一楼社保局窗口打印)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6.个人档案;(必须由保管单位密封)7.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时需加身份证一起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留存本人联系电话;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备注:2016年以前办的独生子女证需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八、办理流程

1.申请;2.提档;3.初审;4.复审;5.复审复核小组复核;

6.公示;7.出通知;8.送达。


九、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完整后审核时限为10日 ,审批时限为10日(提档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时间,提档、公示时间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批准、不予批准


十二、结果送达

当面送达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8166135、028—38166500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28—38166130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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