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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2022-04-19 15:0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一、服务事项名称

职工工伤认定




二、适用范围

眉山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五、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科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报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九、办理流程

1、受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出具补证材料通知书);

2、审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结论;

4、送达。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日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28—38166130      12345


十四、附录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在http://www.scms.hrs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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