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巩固和完善以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科室具体抓、全员参与协同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五个同”要求,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始终将水利法治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狠抓落实、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开展会前学法6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做到不先定调子、不先下定论,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从实从细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悟。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常态化加强系统学、专题学。党组班子、各支部、各科室组织有计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文件、汇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读本等50余次;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研讨等依法行政专题学习25人次。通过研学践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和根本要求,不断深化法治意识,巩固提升依法行政思想认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发展的素质和能力。
(三)学法践法,保障和推动水利行业法治建设。采取会前学法、职工会议、业务培训等多渠道组织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研学;常态化开展业务工作与政策法规相互研讨等,促进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保障水利建设管理依法行政。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水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及新修订涉水法规条例等研学、普法宣传15次。组织干部职工运用学习平台参加学法考法47人。强化法治培训,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交流4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研学交流4批次30人次;组织法律顾问与监管执法人员研讨学习2次。严格依法决策,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决策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主体及事项范围、法律责任明确。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强化法制审查审核,保障科学规范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水行政执法法制审查职能职责,加强案件立案审查、处罚主体、程序、法律适用及自由裁量等审核,确保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常态化加强水行政管理政策措施文件审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重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程序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决策事项拟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运用信访渠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措施手段,及时有效化解水利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多年来,水利领域无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行政裁决事项申请、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建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前置条件、证明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等,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要求,下放市、县区同权许可事项审批权限9项至县(区),实现涉水事项许可审批“就近办”,便民惠企,助力项目建设投运。常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提交,压缩审批时限。积极有效推行信用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容缺模式审批。开展真心、用心、精心、热心、耐心“五心”服务活动,优质高效服务于审批对象,行政审批满意率100%;开展靠前跟踪、“红色代办”等服务园区,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出台涉及市场和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清理,消除市场壁垒和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通、配置障碍,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开放包容,维护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生态;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结果运用体系,维护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以“双随机、一公开”、分类监管、联合检查等形式开展市场监管,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良好的水利营商环境。
(三)严格依法执法,强化行业监管。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修订完善《眉山市水利局市本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本)》《眉山市水利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及分类检查规则(2025年本)》,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内容和执法模式。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先后制定《眉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涉河建设内容和采砂活动监管的通知》《眉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市公安、交通、国资委每年开展一次砂石领域联合执法,推动河道砂石从开采到处置全程规范化闭环管理。三是推行智慧监管。通过遥感卫星对全市重要河流和水土保持进行遥感监管,复核疑似违法违规图斑270余处。对复核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示函18份,约谈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负责人4次,对1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的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整合执法力量,联合公安、发改、交通、税务等部门和区县水利局开展了全市水利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水资源税征管专项检查、非法侵占破坏河湖岸线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专项检查、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五是开展“综合查一次”。印发《眉山市水利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拟定检查项目名单和综合检查事项清单,市、县联动对标对表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发现问题一单反馈,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的同时做到执法检查减频次不减质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现问题线索58个,立案查处案件36起,现已办结25起,共处罚款56.99万元。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监督检查意见3份,工作提示函2份,挂牌督办2个项目6条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四)强化扫黑除恶,推动常态治乱。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与水利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同步落实,从落实工作机制、常态化排查整治、加强执法监管、坚持源头治理上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水利业务工作全面融合,将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贯彻落实到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严排查整治行业乱点乱象,在源头上杜绝黑恶势力滋生,确保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常治长效。会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三、存在的不足
(一)全民法治意识还需加强。虽然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开展宣传,但有些业主为了赶工期,还存在违规违法建设的情况。
(二)发现问题主动性不足。主动发现问题的占比较低,很多违法问题未能在萌芽阶段被发现解决,很多是通过卫星图斑反馈,导致后期办案存在较大困难。
(三)涉水案件查处力度有待加强。截至目前,全市新立案数共25件,案件查处数量较少,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细化重大水行政决策的范围和程序,特别是在水利项目规划、水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上,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复杂水事纠纷和合同审查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信息公示,做到执法公开、公平、正义;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运用远程APP、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涉企检查“综合查一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三是贯彻落实好省厅水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将具体任务划分到区县,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圆满完成省厅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深化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将继续精简涉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同时,大力推动“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四)进一步创新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针对以往普法形式创新不足的问题,尝试更多互动式、体验式的普法活动。内容上会更注重与群众生产生活的关联,例如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向公众宣传水资源保护和河湖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业务科室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素质培训,确保执法能力不减、执法效能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