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强化法治思维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必修课程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执行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党组年度集中学法6次。按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法治工作牵头科室负责人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及审计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研究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审计项目安排、审计报告出具以及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修订等事项,亲自组织研究、严格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通过汇编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原文、专家权威解读以及精选典型案例剖析,分层分类对全体审计干部进行系统性、实践性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程序执行和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评估与监督检查,推动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全面落实《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推动政务服务改革。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要求一线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与法治宣传双重职责,充分利用审计见面会、审计取证、意见沟通会、结果反馈等关键环节,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及相关业务人员宣讲解读审计有关法规政策,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规范管理。主动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醒敦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推动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协同发力。
(四)加强内部规范建设。组织开展“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系统梳理审计法律法规和署厅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新建或修订制度18个,全面构建以审计法律法规和上级审计机关制度为主体、本级制度为补充的审计规范体系。开展审计整改“后评估”,综合反映被审计单位整改实际成效,同步评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定性、处理处罚的合规性和适宜性。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改革系统集成还有待加强。各项审计改革举措之间的协同性、配套性仍需提升,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二是数字化赋能审计法治建设还需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审计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智能决策等深层次应用场景还需探索和实践。三是审计人员法治综合素质还需提高。部分审计人员法治思维运用还不熟练,法律知识储备还需系统化、专业化和动态化更新。
三、2026年度工作计划
(一)积极谋划中长期工作。加强对审计有关规划纲要的研究学习,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与实施路径,明确中长期工作重点,持续关注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决策机制以及规范行权执法等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更加全面有效地发挥审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二)提升法治智能化水平。依托智慧审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审计机关政策法律法规库、AI智能审计以及“一图通管”智慧监督等功能,以数字化驱动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审计模式从“事后查弊”向“事前预警、事中洞察”升级。
(三)强化法治综合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文明开展审计工作,依托数字化平台加强跨层级项目协同与信息共享,建立“领军人才+骨干导师”双梯队导师资源库,形成“上带下、强带弱、点带面”的联动工作格局,系统加强审计机关法治综合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