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开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落实局党委会会前学法和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局党委会会前学法4次,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法完成率达100%。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眉山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并定期督查推进情况。组织局领导班子研究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依法应急”相关问题,督促业务科室抓好贯彻落实。
(三)持续推动依法行政制度落实。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落地落实。2024年法律顾问审核各类事项64件,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6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次,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落实述法制度,每年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及时高效做好信息公开,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眉山应急”微信公众号公示《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2024年)》《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事项,面向社会公众解读新修订的《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及时、全面公布安全生产、森林火险预警等重点领域信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行政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人员主动亮证执法,规范执法着装和标识佩戴。及时公示涉企检查年度计划和涉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四)深化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一个执法层级,实行市、区(东坡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有力推进全市“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应急系统共派出检查组315个,出动执法人员768人次,检查企业452个次,发现隐患2754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3项,立案70件,处行政罚款262万元。认真落实《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评议,印发《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评议情况的通报》,着力解决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五)严格监督全局干部依法行政。着力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得插手具体案件办理。2024年本单位持续保持“零复议”“零诉讼”。按期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司法建议书1件,按期复办率达100%。旁听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庭审1次。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厘清本单位物业管理行业领域综合监管职责。修订《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提请市政府奖励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单位17家,奖励资金共计85万元。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和亮点
(一)加强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高质量服务企业为导向,高水平安全为标准,强化信息互联,加强安全生产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有机统一,为万华化学、新能源新材料融合中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24年组织开展项目审查会66次,审查企业120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7件,开展指导企业服务31次,接受各类咨询服务1500余人次。在涉企行政执法上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细执法、提高效能原则,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岗位、关键少数等重点,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整合监管执法科室,采取“一体化”运行机制,落实一个企业在本单位只“综合查一次”,减少涉企检查的频率,推行分级分类执法,一个企业只由一个层级管理。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切实杜绝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多头执法,努力营造应急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以培促学提升依法应急能力。强化应急系统“依法应急”能力,开展各项专业能力提升“大培训”。采取“专家教授+行业领导+业务骨干”授课方式,加强“理论提升+技能培训+实战演练”,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培训17期,开展“提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能力”专题研讨班、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和行政审批服务能力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入职暨能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等培训6期,坚持以培促学、以学促干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应急”能力,树牢以法治思维抓应急工作的理念。
(三)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24〕3号)要求,减少一个执法层级,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东坡辖区应急管理领域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眉山天府新区和其余5县(区)设置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增核参公执法编制8名,较最初增加66.67%;招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16名,进一步增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力量。建立健全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行政执法会商机制,切实保障市本级与东坡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顺利运转。
(四)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眉山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持续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人员配置标准化、标志标识标准化、功能布局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建设。制定《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厘清市、县(区)行政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现一个企业对应一个执法层级。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和定期轮训制度,有序推进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制定《眉山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一般程序案件工作流程图》《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体化运行工作方案》,整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实行合署办公、整体联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科技赋能开展智慧执法,全面实行“互联网+执法”,有序推进“应急宝”APP使用,实现执法检查企业在线签收文书、企业安全台账自主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五)广泛拓展普法宣传深度广度。牵头组织“眉州头雁”志愿服务先锋队城建交通分队在东坡区苏祠街道东安社区开展“宪法宣传周”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出动志愿者30余名。高质高效完成“八五”普法“一月一主题”普法工作,举办2024年眉山市“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持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市发放宣传资料40余万份,吸引社会公众参与2万余人。“眉山应急”微信公众号开设“安全生产月”普法专栏,发布普法信息5期,公布“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4件,持续强化“以案普法”。
四、存在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理念待进一步深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还需进一步强化,没有深刻认识到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既是新时代深化“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利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挥不足。
(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待进一步加强。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安排部署还有待深入、细化,在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各项业务工作的力度、深度、广度上还需进一步平衡。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待进一步落实。局党委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局党委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等制度执行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有力,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还需深入。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提升应急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行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高位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压实局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定期听取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全面系统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和局党委会会前学法制度,重点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三)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应急管理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局党委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实效性,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助力企业安全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